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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記者卞靜
昨日,家住中央悅城小區的吳女士致電本報,反映小區地下車庫的停車服務費由50元漲到了100元,引起不少業主質疑。“物業定的這個收費價格合理嗎?”
吳女士是中央悅城小區的業主,她在2013年搬入,並以近3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個地下車位。除此之外,購買車位的業主每個月還要繳納50元的停車服務費,這筆費用是隨着物業費一起交給物業。
“我去年交物業費的時候發現,停車服務費上漲了整整一半!好貴!”吳女士說,對於100元的停車服務費,不少業主都心存異議。找物業詢問,可物業說跟小區管家交代過了,但吳女士表示,管家並未通知自己漲價一事。
雖然對漲價有所不滿,但吳女士說,如果不交這筆費用,進入車庫的車卡到期後就無法充磁,因此只能“認同”這筆“昂貴”的停車服務費。
昨日下午,記者諮詢了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稱,100元的停車服務費是去年三月就上調了的,由領導制定的,他們只負責執行收取。
物業將停車服務費由50元調整到100元,這到底合理嗎?就此問題,昨日下午記者諮詢了物價部門,一位工作人員稱,根據2010年3月的《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已經放開了對於這一價格的制定,應由物業公司與業主雙方進行協商定價,按照合同約定執行。但物業必須要徵得業主同意,過半數業主同意後方可執行。如果物業公司並未按照程序進行,對此存在異議的業主也可以向房管部門投訴物業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