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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收費辦法去年4月1日開始實施,小區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1月4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通知,要求地方放開包括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在內的9項商品和服務價格。記者昨日從長沙市物價局獲悉,其實從2014年4月1日開始,湖南的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價格就已經放開,由過去的政府指導價變成了現在的市場調節價。
小區停車收費由業主大會決定
此前,湖南的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以長沙爲例,長沙室內停車場已購車位的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爲30元/月·輛,已租車位的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爲不超過300元/月·輛(含物管費30元);室外經覈定的停車位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爲不超過90元/月·輛;按次停放的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爲當日12小時內收5元,超過12小時另加收5元。
不過,從2014年4月1日起,湖南開始實行新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等因素,按照補償合理成本、依法繳納稅費、獲取合理利潤的原則自主確定,並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已成立業委會的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由停車服務管理方和入住業主參照《辦法》協商決定或在物業合同中約定。
物價部門管理沒有“一放了之”
新的停車收費辦法實施大半年了,長沙各小區的停車收費標準又有了什麼變化?昨日,記者從多家物業小區瞭解到,“每月300元”仍爲大部分小區室內停車場已租車位的停車收費標準。
“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而政府指導價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範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湖南的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價格由過去的政府指導價變成市場調節價,長沙市也根據上述規定放開了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標準,實際上就是政府已經放開了對這一塊的定價。”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家政策,雖然這些服務價格放開了,但也不會是“一放了之”,物價部門還會做好監測和跟進管理,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穩定。(記者陳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