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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長沙縣住房保障局、長沙縣財政局聯合發佈《長沙縣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規定從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24日止,在長沙縣範圍內(含經開區,但不含暮雲街道、南託街道和跳馬鎮)簽訂購房合同、購置新建商品住房並繳納了契稅的,可享受購房補貼,最高補貼爲每套1萬元。
日前,長沙縣政府出臺《關於促進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從2014年12月25日起,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購房補貼。今天出臺的實施細則,明確補貼標準爲:單套面積小於90平方米(含)的,每套補貼5000元;單套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補貼1萬元。購房面積以網籤系統覈准面積爲準。補貼以套爲單位,購多套房可多次享受。凡已享受契稅減免優惠政策或其他政府補貼購房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次補貼政策。
根據細則,對符合補貼條件的,聯審後15個工作日內,會將補貼發放至買房者提供的銀行存摺(卡)上。細則還規定,已申報並享受了購房補貼者,如需退房,應全額退還補貼。(記者陳永剛通訊員鞠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