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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切實做好保護性建築的保護工作”,針對近年來地方時有發生的拆除保護性建築的現象,住房城鄉建設部新近下發通知強調,要求各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堅決制止拆毀、破壞保護性建築的行爲。
通知指出,各地要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強化落實保護責任。在今年底前,歷史文化名城要制訂完成名城保護規劃實施行動計劃,明確具體目標任務、責任分工、牽頭單位、保障措施、進度安排,將保護性建築的保護作爲專項內容納入行動計劃,進行任務分解,逐步建立保護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同時,各地要儘快啓動保護性建築的普查,在年底前公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性建築名錄。
加強城鄉規劃編制,強化規劃實施管理。要將保護性建築的保護作爲城鄉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合理確定保護原則,劃定保護範圍,提出分類保護要求,明確保護措施。各級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城鄉規劃審查工作中,應加強對保護性建築的保護措施、保護區劃等內容的審查。要嚴格規劃許可制度,對涉及保護性建築的各類建設活動,應全過程嚴格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對未取得規劃許可的,不得批准用地和進行建設。
通知強調,要將保護與改善民生有機結合,堅持保護第一、合理利用,注重完善基礎設施、修繕建築本體,改善羣衆的生活條件。注重保護性建築的保護,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不僅要對其建築本體進行保護,還應當保護其歷史環境、整體風貌和空間特色。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追究違法責任。(通訊員虞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