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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宣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中整治空氣和飲用水淨化類生活用品專項行動的一號文件,要求全行業傳達貫徹國家工商總局的專項行動要求,在全行業開展集中整治空氣淨化器專項行動。
文件通知指出,元旦前夕,國家工商總局決定,針對近期市場上出現部分經營者在空氣和飲用水淨化類生活用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情況,爲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工商總局決定2015年1月―3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中整治空氣和飲用水淨化類生活用品專項行動。
國家工商總局空氣淨化器專項行動13個重點整治問題:
1、宣稱經檢測機構檢測,而實際未經檢測的;
2、宣稱的檢測數據,與實際檢測數據不符的;
3、隱瞞檢測標準規定的檢測條件、檢測環境、檢測時限,而只宣傳檢測得出的數據的;
4、突出宣傳某項數據,誤導消費者的;
5、未取得檢測機構認證,擅自宣傳認證的;
6、只檢測產品的局部部件或某項部件功能,如過濾網、濾芯等,卻宣稱商品經檢測具有同等功能的;
7、僞造、虛假標註、虛假宣傳產品及其部件產地的;
8、未經檢測或沒有科學依據宣傳商品適用於特定人羣的;
9、未經檢測或沒有科學依據宣傳商品具有治療、保健等功效的;
10、虛標商品性能、獲得的榮譽、企業規模及專利的;
11、無科學依據誇大空氣、水污染損害後果,造成消費者恐慌,誤導消費者的;
12、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應取得而未取得生產資質生產商品的;13、仿冒、假冒他人知名空氣和飲用水淨化類生活用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字號或姓名,造成消費者誤認的。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爲經營者自查階段。各生產、銷售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覺糾正違法行爲。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行政指導,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爲應責令改正或依法從輕進行處罰。對2015年2月1日後,生產者拒不改正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經營者繼續銷售有虛假宣傳內容的商品或在銷售中進行虛假宣傳的,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格予以查處;對前期已經進行處罰仍不改正的,視爲新的違法行爲,依法從重處罰。
專家解析:一號文件反映八大虛假宣傳問題
針對此次行動,國家室內車內環境及環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宋廣生主任分析指出,這次專項整治行動真實的反映了目前空氣淨化器市場的主要問題,主要針對目前空氣淨化器市場的誇大宣傳、虛假宣傳和欺騙消費者等問題。從行業管理和淨化器市場發展分析,這13個方面的問題集中反映了空氣淨化器市場的八大虛假宣傳問題:
一、利用斷章取義的空氣淨化器檢測報告進行虛假宣傳;
二、利用虛假認證進行虛假宣傳;
三、利用各種不規範的測評活動進行虛假宣傳;
四、利用炒作各種新名詞和所謂的新技術進行虛假宣傳;
五、利用僞造和虛假標註的外國產地和技術進行虛假宣傳,
六、利用所謂的專利技術進行虛假宣傳;
七、利用一些沒有科學依據的案例進行虛假宣傳;
八、利用一些行業專家的聲譽進行虛假宣傳。
中國室內車內環境監測工作委員會一號文件要求全行業加強行業自律,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時間要求,進行自查自糾,自覺糾正違法行爲,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發展。
把執行落實情況做爲行業評比的條件,被處罰的淨化器生產銷售單位和品牌年內不得參與行業評比活動,企業的主要領導人三年內不得參與全國性和行業的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嚴重違法亂紀者由相關部門處罰。
國家室內車內環境及環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也將配合開展相應的監督檢查整頓治理工作。設立空氣淨化器治理整頓專項熱線諮詢電話01083123068、83122117,也可以到中國室內環境網或者通過中國室內車內環境監測治理公衆號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