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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形成的《決定》中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決定》指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這爲城市投資公司真正做好城市投資銀行工作奠定了理論基礎,也就是城市投資公司可以爲城市項目熟化做好工作。
在我與榮邦瑞明的同事合著的新書《政企合作——新型城鎮化模式的本質》(第145—164頁)中,明確提出政府做好項目機會孵化的工作。我們論述了政府孵化項目的重要性,但是如何真正謀劃好項目,關鍵在於人,在於有既懂得市場,又懂得政府和投融資的人才。在一般的城市投資公司裏,都有類似的人才的存在,他們既瞭解城市的需求,又有與資本市場對接的經驗,但是過去的體制和機制的原因,雖然他們做了很多投資銀行類的工作,但是沒有作爲獨立投資銀行產品而形成業務模式,更少有這方面形成單獨的收費。
這裏的城市投資銀行類業務,是參照傳統投資銀行類業務而做的劃分,我們把項目機會謀劃類業務作爲城市投資銀行類業務中的天使投資,這是一類非常大的業務。這類投資銀行類業務的特點就是對人的需求比較高,人是其中最核心的競爭力,因此有了混合所有制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員工持股的概念,或許可以爲這類業務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
過去城市投資公司做了很多項目孵化的工作,但由於城市投資公司無異於政府的一個部門,因此城市投資公司所做的工作成果最終只是體現在最後所做成的重大項目上了,實際上前期爲了項目的融資和項目的成熟而做的概念類、策劃類、投融資規劃和設計類工作幾乎都是項目機會熟化的一部分。
過去城市投資公司以自己公司投資城市項目作爲前提,所以謀劃的項目都是自己公司的前期工作,因而沒有形成獨立的業務。其實就一個城市而言,或者說就一個省份而言,如果有幾個出色的城投公司能夠做好項目前期的謀劃工作,對一個區域的發展尤其是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時代,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爲就社會投資人而言,項目的不確定性越強,風險越大,投資的可能性就越小這是其一;其二是對社會投資人而言,要投資一個項目,往往對應一個投資產品,這需要對城鎮化中的項目進行包裝,使其適合投資人的投資產品需求;其三是前期項目謀劃的成功率需要專業性和區域整體狀況把握這兩個方面的有機結合。也就是說只要獨立出這樣的天使投資類公司,是社會的一種進步,更是城鎮化的一種進步。
正是由於項目前期謀劃有這樣一些難度和這樣高的技術要求,所以這是個很專業的工作,是政府可以進行服務採購的工作,這也是很重要的,這個公司的盈利模式由投資改爲投融資服務了,而這個政府採購服務又有政策支持。可是這個工作目前還不是獨立的業務,因此必須首先把其變成獨立的業務。這個業務從傳統的城市投資公司中獨立出來,相應的也需要有一個獨立的公司從傳統的城投業務中獨立出來,也就是傳統的城市投資公司中一部分業務可以通過改革獨立出來。那麼這種城市投資公司的改制主要模式應該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我簡單討論下這種投行模式下城市投資公司成功的關鍵要素,便於城市投資公司在改制過程中更好地把握。
一是管理者持股是必要的前提。這種天使投資類投資銀行業務一定要有管理者持股,因爲這種業務對資本的要求不是很強,主要的核心能力是項目的策劃能力,理解市場投資人能力,理解投資產品能力,與政府的溝通能力,對區域發展的理解和判斷能力等。按照行業發展的規律,如果沒有管理者持股,這種公司是不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
二是轉變與政府協議的模式,簽訂一攬子服務協議。過去城市投資公司與政府之間的協議基本上是比較簡單的,有時甚至沒有協議,只是政府的一個單方面的會議紀要,但是如果把公司變成投資銀行類業務公司,則主要收入來源不是投資收益,而是通過出售服務獲取合理的回報。另外因爲一個城市的投融資項目往往不是一個兩個,往往是一族,項目之間爭奪資源比較嚴重,如果沒有一攬子服務協議,成功的概率就會比較低,也不容易取得金融機構的支持來籌集前期投入的資金。
三是要與專業機構進行合作。與全國性專業機構合作,可以利用好專業機構在全國的經驗爲一個區域服務,另外專業機構背後的投資資源也使得這個工作能夠得到實實在在的落實,這也是地方政府能夠信任城投公司改制成功的一個重要的方面。
目前大多數城市政府還沒有真正開始思考城市投資公司的未來走向,還沒有從投資模式中走出來,還沒有看到政府採購公共服務的重要性,更少有把城市投資公司改制與混合所有制聯繫起來。產生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各地政府還沒有從過去的模式中醒過神來,還在等待着上級政府出文件和政策,這種想法在地方政府還是很有市場的。總而言之,城市投資公司的改制任重而道遠。
(作者單位:北京榮邦瑞明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