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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通小區
自從夏天開始,樓道照明燈就“罷工”了。可是近期物業還是貼出通知,要求業主繳納公共照明費用。部分業主疑惑,公共照明費用不是涵蓋在物業費中了嗎?爲何還要單另收取?
匯通小區8號樓的一位業主,對此印象挺深。他介紹說,樓道內的照明燈在今年夏天就不亮了。其他季節還好克服,入冬之後天黑得快,一進樓道黑漆漆一片,業主不得不打開手機照亮,如果手裏拎着東西,很不方便,“前幾天,我聽說一位業主扛着一袋糧食往地下室搬,在下最後兩級臺階的時候,不小心踩空摔倒了。樓道里的公共照明燈如果存在,會降低這種事發生的機率。”
就此,匯通小區物業給出了以下解釋,工作人員說,公共照明費用沒有包含在物業費中,當時小區交房時,業主們先是繳納了一部分費用,如今這些費用完,所以考慮重新繳納。供暖前物業曾經給墊了一部分,現在仍需要公攤之後才能用電,“如今有不少業主已經繳了。”
公共照明費,是否單另收取,記者諮詢了幾家物業公司,結果調查中發現大部分物業公司採取的是一次性收費,也就是將公共照明費用覈算到了物業費之中。一位物業經理坦言,樓道照明一般採用的是聲控裝置,產生的費用並不大,沒有必要單另收取。
16日上午,記者就此向市物價局經營性收費處進行了諮詢,該處工作人員介紹,按照物價局所執行的規定,公共照明費用不能單另收取,應該是在物業費中扣除。如果有這種情況,可以撥打“12358”熱線進行投訴。□社區記者叢俊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