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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四川省將啓動舊城區改建房屋徵收程序,須徵得房屋所有權總面積過三分之二且總戶數過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用於產權調換補償的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不得小於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昨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四川省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佈實施新聞發佈會。據悉,爲維護公共利益,規範政府行爲,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條例》經多次討論、反覆修改、三次審議,已於9月26日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房屋徵收須基於公共利益需要
據瞭解,在房屋徵收啓動時公共利益的認定方面,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只能基於公共利益需要並依照法律程序,才能進行徵收。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也明確規定,徵收必須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並對公共利益做了明確界定。“《條例》對公共利益的界定沿用了國務院的規定,並增加了對公共利益的審定和公開程序的內容,進一步完善了對具體徵收項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審查機制。”省人大城環資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道,《條例》明確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由房屋徵收部門提出擬徵收房屋範圍,說明所根據的公共利益的具體情形,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經審定認爲確屬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房屋的,根據規劃用地範圍和房屋實際狀況確定房屋徵收範圍,並予以公佈。
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我省將杜絕行政強拆,對堅持無理要求的被徵收人,將依法由作出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啓動舊城區改建徵收須滿足兩個“過三分之二”
“在我省推進城鎮化建設的同時,舊城區改建因涉及歷史、政治、經濟等原因,存在着諸多矛盾,影響着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省人大城環資委相關負責人說道,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應當基於大多數羣衆的要求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應當尊重羣衆意願,保護羣衆利益。以改善羣衆的居住條件,保護羣衆生命財產安全,讓更多羣衆享受改革的成果爲目的。
舊城區改建項目具有特殊性,是否啓動、何時啓動、如何補償等應當更多地聽取和尊重被徵收人的意見,取得被徵收人的理解和支持。據省人大城環資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爲此,《條例》明確規定了實行舊城區改建要尊重房屋所有權人的意願,徵得房屋所有權總面積過三分之二且總戶數過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後,方可啓動舊城區改建的房屋徵收程序。“啓動舊城區改建徵收須滿足兩個‘過三分之二’之前並沒有明確規定,由此可見,《條例》的制定充分遵從了民意,保障了羣衆的合法權益。”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對舊城區改建的補償方案和補償協議的具體內容,《條例》也做了明確規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被徵收人根據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的戶數達到規定比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終止徵收程序。並明確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的戶數比例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須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
在房屋徵收過程中,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確定十分關鍵,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擇備受關注。省人大城環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爲此,《條例》對評估原則、機構、方法、選擇程序、監管以及評估結果公佈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範,明確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後十五日內仍不能協商選定的,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投票決定或者通過搖號、抽籤等隨機選定方式確定。
同時,爲充分尊重被徵收人的意願,《條例》對參加投票選擇評估機構的被徵收人人數和被選擇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獲得所選投票比例和方式做出了明確要求,規定投票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徵收人蔘加,並獲得參加投票的被徵收人的半數以上選票。投票不能確定的,可以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選定方式確定。投票確定或者隨機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由公證機構現場公證。
“根據《條例》,我們正在抓緊研究和制定‘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細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聽證規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規定’等配套措施,預計不久就將出臺。”據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透露,“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細則”將充分按照反映市場價格,保障羣衆利益的原則進行制定,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聽證規定”則提出了半數以上被徵收人認爲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現行政策或不合理,被徵收人可要求發起聽證會。
我省將建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監管信息系統
“在《條例》的制定過程中,特別注重補償原則、補償範圍、補償標準等政策的不斷完善,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屋徵收過程中的矛盾和衝突,達到和諧拆遷的最終目的。”省人大城環資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條例》明確了徵收補償的範圍、產權調換、補償方案、救濟方式等問題。並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明確增加對產權調換房屋的交付期限和原址返遷時房屋補償面積不得小於原居住面積的規定,也即是用於產權調換補償的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不得小於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以切實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我廳將加強對各市(州)、縣(區)房屋徵收補償活動的監管。將建立全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監管信息系統,將徵收項目、被徵收人、補償協議簽訂、評估機構管理、實物安置、信息公開、申請司法強制執行等情況納入系統統一監管,並實現省、市(州)、縣(區)三級聯網。”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本報記者袁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