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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某開發商涉嫌違規交房
鄭州市房管局迴應:鄭州龍騰西城小區未在房管局交付備案
上週五河南商報以《想拿鑰匙先交一年物業費》爲題,報道了冉屯路九龍城三期龍騰西城小區開發商涉嫌違規交房的事件。
昨日,河南商報記者陪同小區業主來到鄭州市房管局,覈實該項目開發商相關情況並諮詢解決方案。
鄭州市房管局開發處侯副處長表示,鄭州市2011年曾印發《鄭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管理辦法》,其中要求開發商在交房之前應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他查詢發現,龍騰西城小區並未在鄭州市房管局進行項目交付備案。
業主姚先生說,他發現購房合同有兩頁附加條款,使用小號字打印,沒有與合同其他頁一樣的備案條碼。他懷疑這是開發商私自添加的。
負責對合同進行登記備案的鄭州市房管局商品房預告登記科工作人員說:“這屬於私自添加的條款,我們是不認可的。”他表示,從去年起就禁止開發商對購房合同私自附加條款。
而在負責審覈購房合同的鄭州市房管局市場處,一名工作人員說:“並不能肯定是私自添加的條款。”他表示,目前的購房合同樣本由於一些條款與現實不太相符,開發商根據實際情況添加一些條款是允許的。
至於開發商是否存在私自添加條款的行爲,鄭州市房管局市場處江處長表示,相關工作人員外出開會了,16日才能進行相關查詢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