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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傑和何曉晴兩年前協議離婚。而主要的爭議就是在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怎麼辦。原來,這套房子雖然是兩人共同出資購買,但是產權人卻只有何曉晴一人。
離婚時,兩人經過一番折騰之後,終於達成一致意見,約定離婚後兩人一人一半,何曉晴仍住在房子裏。
然而,今年兩人又因爲這套房子鬧上了法庭。起因是王俊傑得知何曉晴不僅想賣掉房屋,而且也付諸行動,不僅找到了買家,下家更是連首付款也支付了。所幸還沒有過戶到賣家名下。
王俊傑找到何曉晴,但是她對這件事閃爍其詞。王俊傑擔心何曉晴擅自把這套房屋賣掉,然後帶着房款玩消失,於是起訴到法院,要求何曉晴變更產權登記。
上海敏誠善律師事務所主任鄭健律師認爲:雙方爭議的這套房屋的份額,按照約定王俊傑與何曉晴按份共有。根據法律的規定,出售共有財產的,應當經過共同共有人王俊傑的同意,否則該轉讓行爲是無效的;另一方面,由於房產證上只登記了何曉晴一個人的名字,那麼購房人有可能構成善意取得,無法追回房產,只能要求何曉晴支付王俊傑購房款,而購房款有可能被何曉晴隱匿,所以在王俊傑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前往房屋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異議登記或者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房屋過戶,這樣纔可以最大限度保障王俊傑的利益。
最終何女士發現無權處分該房產,且無法向購房人交付房屋,故主動提出了調解,最終,王俊傑拿到了一半的相應的賣房款。上海敏誠善律師事務所主任鄭健:021-5171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