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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楊先生反映了一件鬧心事:花50萬元全款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更名後欲換門鎖,原房主的兒子卻“賴”在房子裏不走。對此,律師表示,楊先生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此事。
市民楊先生想購買一套二手房,從電線杆上張貼的小廣告中發現一套心儀的房子,位置在紅旗街西三衚衕與信義路交會附近的東興時代家園,與房主於老先生聯繫後,商定該房購房款爲50萬元。10月20日,楊先生付了全款,並將此房過戶到自己名下,就在他準備更換門鎖、收拾房子時,原房主於老先生的兒子於先生來了,提出該房內有他的一些衣物,他要將東西取走,楊先生沒覺出有什麼不妥,讓於先生進屋取東西,沒想到這位於先生就此住下不走了,還私自將門鎖換了。
對此,吉林佳禾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懷偉表示,根據《物權法》第245條第1款規定,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
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是指佔有人的佔有物被侵佔時,可以請求侵佔人返還占有物的權利。這項請求權的目的在於恢復佔有人對物的佔有,而不是恢復佔有物的原有狀態。如果佔有物已經遭到毀損時可請求損害賠償。
劉懷偉說,楊先生作爲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善意取得該房產,於先生的行爲不影響其對該房產的擁有。但於老先生無權將房產賣掉,因爲該房產有其去世老伴的一半,即使賣掉也要徵得兒子同意,老伴擁有的那部分應由其兒子繼承。如果於老先生與其兒子協商不成,於先生仍賴在房裏不走,楊先生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待判決後由強制執行局強制執行。
據《長春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