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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因房產稅存在較大爭議,房產稅擴圍或已停止,轉爲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屆時,包括重慶、上海在內的已試點房產稅的城市,將全部按照新法實施。有專家稱,今年從放棄房產稅的試點,到啓動房地產稅立法工作,也說明了此前兩地的試點並不成功。
自從重慶和上海於2011年開展房產稅試點以來,不斷傳出房產稅將要擴圍的消息。然而,今年風向卻變了,輿論關注點已經從房產稅變成了房地產稅。既然種種跡象表明房產稅擴圍已經停止,這意味着之前兩地的試點沒有達到預期目的。那麼,該從這種案例中吸取什麼教訓?
其一,試點方案本身設計不合理。針對多套房、高檔房在房產保有環節徵收房產稅,這並沒有什麼錯。而重慶與上海的試點方案則存在很多問題,比如說,徵收範圍過窄,稅率設置偏低等,這必然達不到試點目的。雖然說處於試點環節的房產稅允許各種嘗試,甚至也允許試點失敗,但是,對於任何改革,人們都不願意看到以失敗而告終。
其二,對住宅徵收房產稅缺少法律依據。1986年頒佈的《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這意味着向住宅徵收房產稅沒有法律依據。雖然上海與重慶徵收房產稅時,制定了地方暫行辦法,但仍然依據不硬,飽受輿論質疑。在我國越來越重視法治的今天,之前兩地試點房產稅,猶如“無根之樹”,自然沒有生命力。今後任何改革,必須要有法律依據。
其三,房產稅試點“單兵突進”失敗機率大增。輿論早就指出,我國房地產稅費徵收存在很多問題,稅費多而雜,存在重複徵稅等問題。2008年多位全國政協委員在兩會提案中指出,房地產稅費達50餘項,涉及25個部門,政府各種稅費佔總房價的30%左右。只有徹底清理不合理稅費,系統設計房地產稅制,房地產稅制改革才能成功。單一的房產稅試點改革,註定難有一個好結局。
而今年傳出的“房地產稅”,有很多公衆期待的東西。比如,有關部門正考慮將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的可行性,這至少有利於解決稅種太多太雜的問題。再比如,全國人大正在起草房地產稅立法草案,這會讓所有房地產稅納入法治軌道,然後依法徵稅。
無論是房地產稅改革,還是其他領域稅制改革,都應該從房產稅的試點中吸取一些教訓:改革方案要充分論證,改革舉措要有法律依據,改革要有整體安排等。雖然說改革需要試點,試點要允許失敗,但也要意識到,失敗是要付出時間等成本的。
-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