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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對流通領域節能燈商品進行了抽查檢驗,合格率爲52.3%。主要不合格項目爲機械強度、燈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顯色指數、色容差、諧波含量。
本次抽檢檢驗依據爲GB16844 2008《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燈的安全要求》、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性能要求》和GB17625.1-2003《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及產品明示採用的標準。檢驗項目包括標誌、互換性、防觸電要求、機械強度、燈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顯色指數、色容差、諧波含量等。
對抽查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責令停止銷售,並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處罰。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產企業和有關經銷商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採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採取相關措施的,工商部門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內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