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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智囊團
文/廣州日報記者陳明
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時遇到難題或對當下樓市現象有何不解,歡迎來信諮詢,我們將請專家爲你一一解答。
南城區某大型成熟小區一業主來電:他所在小區地面停車位稀缺,地下有幾百個停車位,長期以來爲小區業主免費提供停車方便。但是,小區物管公司近期開始實行收費管理,先到者先停。於是一些隔壁小區的車輛夜間也來停車,小區內的業主經常因爲晚歸無法停車。小區地下車庫是人防工程,不是營業用場地,請問物管現在單純用於出租收費,且讓小區內業主無法停車應該嗎?業主有權抵制收費嗎?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勝利:如果認定地下停車場屬於人防工程,就屬小區業主共有,物管如果要收費需經過大部分業主同意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收取的費用也必須用於公共開支。否則,物管無權單方面決定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