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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2月3日訊(記者藍娜娜) 12月3日,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常英網談時介紹,小區電梯、單元門、避雷針、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等房屋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均可使用房屋維修資金。同時,房屋不論新建商品房還是保障房、拆遷安置房,均應交納或者補交房屋維修資金。
3日,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常英做客網絡問政,就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政策專題與網友在線答疑。有市民詢問,自家小區單元門壞了,是否能啓用房屋維修資金。對此,常英回覆稱,依據相關規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由房屋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例如電梯、單元門、避雷針、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出現損壞,業主在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後均可使用。
對於市民提出的小區拆遷安置房是否需要交納房屋維修資金,常英稱,交存與否要以2012年3月1日爲界限,其中2012年2月29日以前(含本數)作出房屋徵收(拆遷)決定的項目,在辦理安置房屋登記發證時,自願交存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未交存的,以後應按照存量房的有關程序補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2012年3月1日以後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項目,應當按規定交存。
此外,常英介紹了部分房屋設施設備使用年限,例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使用年限爲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使用年限爲兩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使用年限爲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