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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日前正式頒佈實施。其中規定,在房屋徵收補償總額達到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外,原搬遷獎勵還可額外獲取,補償金最高可多拿舊房評估價的15%。此外,徵收項目涉及被徵收人數量達100戶以上(含100戶)的,市、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辦法》還明確,被徵收人或租戶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徵收部門一次性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被徵收人或租戶選擇產權調換的,在新房交付前自行安排住所的,徵收部門應支付臨時安置費;居住徵收部門提供的週轉用房的,就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標準爲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最近一次公佈的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
搬家補助費標準比現行標準1000元提高了一倍,要求徵收部門支付每戶不低於2000元。此外,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人或承租人支付的搬遷費,還包括因房屋徵收涉及的被徵收人或者承租人電話移機以及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費用。據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