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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水土流失,查證將予以獎勵。昨天,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草案)》進行一審。
條例草案提出,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本市實行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覈獎懲制度。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水土流失,對造成的水土流失結果依法承擔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水土資源、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義務,有權舉報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爲。對舉報並查證屬實的,由水行政部門予以獎勵。
本市加強雨水控制與利用工作,鼓勵在已建成的居住小區、公園、綠地、道路等區域建設水控制與利用工程。新建、改建和擴建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建設集雨式綠地、透水鋪裝、雨水集蓄利用等設施。雨水控制與利用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同時規定,未建設集雨式綠地、透水鋪裝、雨水集蓄利用等設施的,由水行政部門責令整改,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記者鄒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