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我省嚴格控制各類園區盲目擴張,除規劃安排的配套用地外,不得將居住、商業、綠地等非生產用地納入園區範圍。
我省提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關於“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的要求,控制各類園區盲目擴張。工業用地佔城市建設用地比重達到或超過30%、現有工業園區單位土地投入和產出強度低於全省平均水平、工業園區範圍超出城市總體規劃建設用地範圍的不得擴區調區,不得進行園區升級。已經批准的園區擴區調區方案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超出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的用地,要納入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修編範圍,在新的城市總體規劃批覆前不得開工建設。
各類園區的“四至”範圍應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勘定。園區選址和佈局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選址不能位於城市上風向、水系上游,避免給城市生態環境帶來不利影響。
園區工業用地主要用於工業項目,逐步提高園區工業用地比例。除規劃安排的配套用地外,不得將居住、商業、綠地等非生產用地納入園區範圍。要定期開展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進行園區升級和擴區調區。記者吳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