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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筆者近日從有關部門瞭解到,經過修改的《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11月開始實施,與老辦法相比有幾點變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主體由市下放到區或開發區,搬遷戶對徵收評估有異議的可申請專家鑑定,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可到信息平臺進行查詢。新辦法規定,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依照規定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新辦法同時規定,徵收住宅房屋時的臨時安置補償費低於每月500元的,按每月500元支付。張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