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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0日從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修正案將於今年12月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一審。其中擬規定,地鐵施工圍蔽延期不得超過半年。
《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廣州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廣州市教育經費投入與管理條例》、《廣州市旅遊條例》等五項地方性法規修正案從20日起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對於長期以來備受詬病的道路施工圍蔽問題,《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作出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因施工需要佔用道路或者場地對其實施封閉的,應當向相關行政許可部門申請許可;因故不能按照批准時限完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相關行政許可部門申請延期,但延期不得超過一次,延長時限不得超過半年;遇到特殊情況,建設工程超過半年確實無法完工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許可。
針對有軌電車,草案還增加了這樣的規定:軌道交通車輛在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定的前提下,享有相對於其它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優先通行的權利,其它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應當主動避讓。混合路段的相關交通信號燈應當按照軌道交通車輛優先通行、綜合考慮整體交通組織的原則進行設置,並報公安機關審覈後實施。(記者/鄭佳欣實習生/張意珠何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