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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實習生/周採妍)最近三年,老樑都在爲小區物業費調整的事情奔波着,原因是他堅信小區物管在上調物業費過程中存瑕疵。11月18日,這宗價格爭議案件公開舉行首場爭議調解會。儘管主持方展開多輪調解,小區物管仍拒絕就調價重新徵求業主意見。
四處投訴維權三年未果
老樑所居住的東城A小區是一個有着近20年曆史的住宅小區。早在2005年,A小區便依法成立了小區業委會。
2011年下半年,小區物管因經營成本提高,提出將小區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從1.4元/平方米提高至1.8元/平方米。此時,A小區的業委會剛好任期屆滿,由於沒有順利完成換屆,小區業委會隨後被解散。小區物業管理費調價的事宜則由小區物管全權負責。2011年11月起,小區物管正式將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上調至1.8元/平方米,並承諾將相應提高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提高收費標準後不久,在A小區內有着三套物業的老樑,對調價徵詢業主“雙過半”同意的真實性提出質疑,並提出要求查看相關調價資料。可這一要求卻被小區物管拒絕。面對小區物管的強勢拒絕,老樑先後前往當地居委會、東城房管所、原市物價局及東城經貿辦等多個部門進行投訴,期待對小區物業費調整展開覈查。
在多次協商處理未果後,11月18日上午,這宗耗時三年的價格爭議案件在東莞市價格認證中心主持下召開首場爭議調解會。鑑於申請人所提訴求涉及到公衆利益,關係到A花園300多住戶生活質量的改善,爲確保公平公正,會議主持方還邀請價格管理部門、社會觀察員和價格鑑證師等共同參會。
部分簽名調價兩年後補籤
調解會一上來,老樑提出,小區物管未經50%以上業主同意提高物業管理費至1.8元/平方米不合法,要求按原有標準收取。如需提升價格,要求物管應補辦有關提高物業管理費的手續。如證實沒有50%以上業主同意提升住宅物業管理費,屬違規收費的,要求退回被多收的物業管理費。
對此,到場的小區物管負責人迴應稱,由於A小區出租戶多,有部分業主是通過電話聯繫確認,在小區居住的都是經由上門簽名確認,有原始紙質資料可查。2011年經上門簽名及電話確認同意的業主數約佔業主總數的70%。
“由於公司搬倉庫,部分資料已遺失。”上述負責人稱,2013年發現這一情況後,他們專門重新補充收集一批業主簽名同意材料,目前確認同意提價的業主數已經超過50%。
根據涉事雙方的不同說法,來自律師界的社會觀察員認爲,此次調解的爭議焦點在於“雙過半”的認定,老樑的兩個訴求都是與“雙過半”有關聯。
觀察員認爲,“雙過半”業主同意的證據包括書證與視聽資料。物管在電話採訪業主過程中如有錄音,同意的錄音或視頻也可作爲證據。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小區物管並未保存有相關的視聽資料。在綜合多方面意見後,主持人建議小區物業及時完善“雙過半”的簽名手續,並按調價方案承諾服務內容提升服務水平,同時把成本覈算情況定期進行公示。
不過小區物管負責人並未採納這一建議。因涉事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主持人提出將在近期舉行第二次調解會,若第二次調解也無法成功,將建議涉事雙方通過司法程序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