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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務院公佈了城市規模新劃分標準。按照新標準,全國城市被劃分爲五類七檔,首次在特大城市之上設立超大城市,即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目前,中國至少有北京、上海、廣州等6座城市符合超大城市標準。專家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標準是“前奏”,方便未來對城市和人口進行分類管理。
城市細分爲五類首設超大城市
《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爲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爲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爲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爲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爲Ⅱ型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爲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爲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爲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爲Ⅱ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爲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爲超大城市。
1980年,我國首次對當時國家建委《關於當前城市建設工作的情況和幾個問題的報告》中的城市劃定標準做出改變,將城市規模分爲四個等級。1989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再次進行修改。此後,我國一直沿用這一規劃方法。
與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相比,新標準中,城市類型由四類變爲五類,增設了超大城市,又將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別劃分爲兩檔。
此外,人口規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萬提高到50萬,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20萬、50萬提高到50萬、100萬,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50萬、100萬提高到100萬、500萬,特大城市下限由100萬提高到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