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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客觀條件還是主觀因素,住房信息聯網的進程都應該繼續堅持走下去。並且,在逐步實現各地聯網的條件下,更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政策規範和實際運作,幫助整個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地發展。
涉及房地產腐敗案件頻頻發生,讓社會各界對個人住房信息聯網的“反腐功能”寄予厚望。儘管住房信息聯網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此,但是爲了給相關方面吃“定心丸”,以加快這項工作的推進,相關部門還是明確了查詢權屬於地方政府,查詢結果不作爲法院判決或行政執法證據等規定。即便如此,這項工作的推進依然艱難,進程緩慢。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在全國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座談會暨濟南創新服務安居惠民工作現場會上提到,山東、內蒙古基本實現了全省區房地產信息聯網。
他還曾向外界透露了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進展情況。在2013年上半年,基本上實現了全國40個房產市場重點監測城市與建設部的聯網。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到2015年底,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
另外《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6年內要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爲房產稅的出臺打下基礎。
事實上,早在2010年6月24日,在青島召開的“加快推進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會議”上,齊驥就曾表示,要在2013年12月底初步實現部、省、市系統聯網,基本建立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然而,這個時間表並沒有像預期中的那樣兌現。
今年3月,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齊驥曾表示,國務院2013年提出在“十二五”末(2015年底)設區城市要基本實現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
從2010年到2014年,整整四年的時間,住房信息系統聯網的時間表幾經推遲,且到目前爲止,這項工作的進展依舊是個謎。
如果按照齊驥的說法推算,全國只有上述兩個省區實現了各自省區範圍內的房地產信息聯網,其餘省、自治區、直轄市尚未完成這項工作。
那麼,這項“謎一樣的”工作到底有多難?山東和內蒙古的成功經驗對其他地區的工作開展又有哪些借鑑意義呢?
推進不順
從2010年到現在,中央政府的推進工作始終沒有間斷。2010年6月,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工作啓動,提出3年規劃任務。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提出要建設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2013年上半年,基本實現全國40個房地產市場重點監測城市與住建部的聯網。2013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由國土資源部承擔任務,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2014年3月16日,《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公佈,提出在6年內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
按照2010年的規劃,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建設分3階段進行。
2010年6月~2010年8月底,爲前期準備的第一階段,各省轄市需要制定完善市級系統建設方案,明確統一系統平臺、實現數據全覆蓋的具體措施,並將方案報省裏備案。省(區)裏制定省級系統建設方案,並將方案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到2012年年底之前,爲組織實施的第二階段。40個重點監控的城市,要完成市與主城區的數據整合,滿足二套房等宏觀調控政策的查詢需要,完成轄區內所有區縣數據整合,全面加快房地產紙質檔案數字化工作。其他省轄市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第三階段爲全國網絡開通運行階段。2013年1月~2013年12月底初步實現部、省、市系統聯網,基本建立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然而,規劃雖好,變化更快。從齊驥對外公佈的信息來看,40個重點監控的城市完成了與住建部的信息聯網,但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立被推遲到了2020年。省級信息系統建設中,只有山東、內蒙古兩省區基本實現全省區房地產信息聯網,其餘省份看起來並未如期完成聯網。
實際上,2013年實現40個城市的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只是在新增住房信息的聯網,並不包括存量房的信息聯網。
國家層面的推進以及規劃均沒有按照預期的軌跡運行,地方政府行動緩慢,在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建設上,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地區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