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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7月1日起,維修資金使用審覈資金劃撥額度有何變化?
答:維修工程造價20萬元以下的,審覈部門首次撥付資金比例爲覈准費用的50%,申請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記錄、符合審價條件的應出具審價報告後,結清並撥付餘款。
維修工程造價20萬元以上(含)的,審覈部門首次撥付資金比例爲覈准費用的30%,申請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記錄、審價單位出具審價報告後,結清並撥付餘款。
二、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時需滿足哪些條件?
1、專項維修資金足額歸集到位或部分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範圍,未歸集到位部分已明確維修費用分攤方案;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後;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樓業主的,申請單位已事先徵詢相關業主的書面同意;涉及物管區域全體業主的,經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雙2/3書面批准;
4、維修工程項目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按規定委託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進行項目審價:
(1)維修項目涉及整個物管區域的;
(2)單項維修工程費用超過8000元的;
(3)一次性使用維修資金總額超過15000元的。
三、專項維修資金如何分攤?
1、房屋的共用部位發生自然損壞,包括同幢或同單元業主共同使用的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資金支出由同幢或同單元房屋內全體業主按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分攤。
2、已納入建設成本的共用設施設備發生自然損壞,包括上下水主立管道、落水管、煙道、水箱、電梯、天線、照明、供電線路、暖氣線路、加壓水泵、鍋爐、消防和安全設施等,資金支出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業主或本幢相關業主按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分攤。
3、已納入建設成本的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發生自然損壞,包括道路、綠地、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基金支出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按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分攤。
4、同一物業未繳交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其應承擔的維修費用,由業主委員會籌集。
四、專項維修資金的賬務如何管理?
1、專項維修資金實行兩級賬戶管理體系。一級賬戶爲市物業辦主賬戶,用於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結息、增值等賬務管理活動;二級賬戶爲業主委員會或售房單位輔助賬戶,用於其所轄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2、開設賬戶後,業主委員會、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售房單位應將專項維修資金的輔助賬務委託物業管理企業代管,並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專項維修資金本金應按幢建立賬冊,記賬到戶。物業管理企業應將已使用物業維修費用的情況按幢登記,定期公佈;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售房單位可自行管理賬務。
3、業主委員會、售房單位或委託管理單位應當每季與市物業辦覈對專項維修資金賬目並將下列情況每年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
(1)專項維修資金繳交、使用和結存的金額;
(2)發生維修、更新的項目和費用及按戶分攤情況;
(3)專項維修資金的其他情況。
(4)承辦銀行應當每月向市物業辦、業主委員會、售房單位打印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對賬單;
(5)市物業辦每年向業主委員會或使用單位打印專項維修資金彙總數據餘額單和利息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