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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住宅小區私搭亂建影響社區和諧(社會觀察)
今年1至9月,福建龍巖中級法院受理因小區業主私搭亂建引發各類糾紛32件,佔同期小區管理糾紛總數的11.68%,同比上升18.51%。
從審理看,此類糾紛多發的主要原因有:
傳統小區圈地問題突出。主要集中在上世紀末的工廠生活區、單位集資房或城鄉農村拆遷安置小區,糾紛涉及當事人原來搭建的廚房、飼養棚、小菜地等,普遍存在公共用地先佔先用心理,加上時間延續長的原因,糾紛處理較難,判後基本無法執行。
新小區銷售贈送留隱患。在房地產市場下行期,不少開發商在促銷中做出買房送樓臺、過道的口頭承諾,但交房後業主擴建時,卻被告知屬違建,此類糾紛全部爲開發商、購房者和小區其他業主三角衝突,社會影響面較大。如,當地一高檔小區頂樓業主,憑銷售承諾於2011年4月在樓頂私自搭建觀景涼亭,被業主舉報後強制拆除,但後續各方矛盾卻一直難以平息。
車庫、雜物間改變用途矛盾集中。個別業主擅自改變車庫、雜物間用途,侵佔邊角空地改建成爲日雜店、小吃店或麻將館出租謀利,影響車輛出入、破壞小區衛生,爲小區安全管理帶來隱患,業主反映強烈。
爲促進小區和諧,建議:加大違建問題整治。多部門聯合執法,根據違建性質、後果有針對性地開展集中清理整改,儘量減少小區不和諧因素;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爲。加大對樓盤廣告宣傳、合同簽訂等事項的監督管理,嚴格對銷售合同格式範本的審查,杜絕虛假宣傳、打包銷售亂象,倡導誠信經營;加強社會法制宣傳。經常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結合典型案例巡迴宣講,進一步提高居民遵紀守法意識,倡導居民共同愛護良好家園環境。
福建龍巖中級人民法院陳立烽黃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