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構建一個法治化、動態化、智能化的公租房後期管理制度,既要借鑑國外經驗,也要切合各地實際
爲促進社會公平、滿足特定羣體基本居住需求,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公租房建設等保障力度。2013年,我國安居工程覆蓋困難人羣3158.10萬人。然而,據媒體報道,一些公租房小區的入住率不高,“公租房”變“空租房”的現象不在少數。因此,公租房入住後的後期管理尤爲關鍵。
從各地情況看,公租房後期管理主要存在如下問題:其一,由於居住羣體特殊,社會治安複雜,再加上公租房物業管理的經驗不足,公租房後期管理難度普遍較大;其二,公租房的教育、交通等配套設施不能完全滿足入住需要;其三,租金標準和收取有不盡合理之處,欠租、轉租等現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公租房後期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已有的一些地方性法規,往往沒能涵蓋公租房後期管理的全部內容。
我國建設管理公租房的時間較短,經驗不足,因此有必要借鑑其他國家及地區的有益經驗,樹立以滿足基本居住需要爲核心的管理理念。例如,公租房定價一般普遍較合理,英國公房租戶實際房租支出佔平均收入的比重不足10%。再如,後期管護也是一項重要經驗,新加坡等地規定,要定期對建築、機械和電氣設備檢修,對現有建築物進行大修和升級。而有效的後期管護,需要設立專門機構,如瑞典公房經營公司負責公房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香港公屋則由兩個部門即房屋委員會和房屋署具體實施操作。
公租房不僅僅是一處居所,更是人羣聚集的社區,因此,在公租房的後期管理中,要注重社區文化及社會建設。在新加坡,公共組屋區設計“鄰里中心”,最大限度滿足社區各類羣體的需求,同時格外重視培養家庭倫理和諧,政府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社區事務。在香港,當地也將社區義務工作者作爲社區建設的重要力量,義工服務機構提供了2/3以上的社區服務。
構建一個法治化、動態化、智能化的公租房後期管理制度,既要借鑑國外經驗,也要切合各地實際。實現這一目標,首先應制定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法律制度。根據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要求,公租房後期管理的法律法規在位階上應合理確定,以起到相應的法律效果,內容上儘可能涵蓋後期管理的全部事項。公租房後期管理中的矛盾及難題,包括欠租轉租、入住資格跟蹤以及租賃轉購買等,均須用立法實現監督管理。
作爲公租房的推動者,各地政府應該做好各項管理服務工作。比如價格合適、生活及工作便利是公租房租賃者最主要考慮的因素,因此,應優先做好針對性的後期服務管理。公租房的物業管理及社區建設,還需要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這不僅是社會建設的具體內容,也是公租房社區健康和諧的重要保障。
公租房具有明顯的社會福利性,是我國邁向“居者有其屋”目標在法治框架內的重大社會政策安排。通過公租房制度實踐及其完善,以更好滿足公民基本的生存與發展需要,將是國家可持續發展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撐。
(作者爲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