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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下午,全市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議題除佈置今冬明春防火宣傳暨“消防安全宣傳月”工作外,還回顧總結了今年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市委副書記、代市長魯毅強調,佛山違章建築約4.4萬棟、“三小”場所約13萬家,火災隱患較多,社會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仍制約消防工作,他要求各區、鎮(街)等切實抓好屬於自己的“責任田”,嚴格落實。
爲了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市、區、鎮(街道)政府分別召開了消防安全工作會議,逐級簽訂消防目標責任書,層層細化、量化消防工作目標,今年各級共簽訂消防目標責任書796份。
6月30日,佛山市政府曾專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研判消防安全形勢,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級共出動警力7715人次,檢查單位3601家,發現並整改隱患474處,責令改正228家,責令“三停”27家,臨時查封21家,行政處罰43家,罰款26萬元。市區兩級政府對已排查並責令整改但未銷案的62宗重大火災隱患,加大督導力度,督促按規定期限盡快整改銷案。
3日的會議上魯毅強調,儘管今年以來佛山市消防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但冬春時期歷來是火災高發的季節,各級政府必須“居安思危,未雨綢繆”,要清醒地認識到全市防控任務依然艱鉅。
魯毅除對消防安全工作做了四個方面的部署外,還脫稿強調消防工作人員的責任問題。“過去我們的公安、基層的消防人員、派出所習慣於一個觀點:‘這是違法建築,沒有審批,這跟我沒關係。’現在明確這種思維是錯誤的。只要發生在你這個防區、轄區,出了事,不管有審批也好,沒有審批也好,你都有責任。沒有審批,你應該主動去整改,監管不到位也有責任。(如果)你讓違法建築搞起來了也是你的責任。”魯毅強調,不管有沒有審批,只要發生在轄區內,派出所和基層消防人員都有責任。 (記者/唐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