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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度重視舊區(棚戶區)改造工作,按照“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自主選擇、居民得益”的要求,堅持“先貨幣補償、再多樣化安置”,提供政策性優惠、市場化運作、定向供應舊改項目的動遷安置房,以滿足被徵收人多樣化安置需求,讓動遷居民受益。
貨幣補償。2011年10月,上海市出臺《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對舊區(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的居住房屋補償標準與補償方式作了全面規定。按照規定,徵收居住房屋,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被徵收人以下補償和補助: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價格補貼;特定房屋類型的套型面積補貼;居住困難戶的保障補貼;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對按期簽約、搬遷的,給予獎勵。對於上述補償、補助和獎勵,全部折算成貨幣,即每戶補償總額。
多樣化安置。在明確每戶補償總額後,被徵收人可以選擇純貨幣安置,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對選擇純貨幣安置的居民,給予一定的獎勵。據統計,今年1月至8月,中心城區共動遷居民1.96萬戶,其中3406戶居民選擇了純貨幣安置方式,佔總戶數17.4%。房屋產權調換是由區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動遷安置房)讓被徵收人購買,這實際上也是一種貨幣安置,即被徵收人拿補償款去購買定向供應的動遷安置房。
政府讓利於民,提供動遷安置房。舊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啓動時,各區房屋徵收部門通過以下途徑籌措動遷安置房源:向市裏購買市屬動遷安置房;各區在本區域自行建設就近動遷安置房;通過房地產市場購買二手房、商品房等。近年來,按照“規劃科學、配套齊全、環境優美、工程優質”的要求,通過“政府組織實施、提供優惠政策、明確建設標準、限定供應價格”的方式,上海市政府在外環線周邊選址組織建設一批大型居住社區,主要是市屬動遷安置房,通過市場化開發運作,以成本價加微利,低於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價,定向供應給各區用於舊區改造居民安置,受到了被徵收居民的歡迎。
下一步,針對市屬動遷安置房供應較爲緊張的情況,上海市將進一步優化舊區改造項目的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合理引導動遷居民選擇現金支付方式,拓寬被徵收居民安置渠道。同時要求,各區想方設法推進本區域就近安置房建設,通過引入房產中介、組織開發商批量團購等方式,籌集價格合理、位置合適的普通商品住宅、二手房等,以滿足動遷居民多樣化安置需求。此外,還將充分考慮入住大型居住社區動遷居民的交通、就醫、就學和“開門七件事”等需要,加快推進外圍道路、供排水、公交樞紐等建設,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設施。
上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