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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最高補償標準將提高!14屆13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昨日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在補償總額達到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外,原搬遷獎勵還可額外獲取,補償金最高可多拿舊房評估價的15%。
單列搬遷獎勵激勵早簽約早搬遷
2011年9月,廣州市出臺了《關於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有效期3年,今年到期。爲此,廣州市對《意見》進行了完善和修改,形成了《辦法》。
記者瞭解到,《意見》規定,被徵收人可以獲得的補償總額爲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即舊房評估價)、徵收獎勵與搬遷時限獎勵三部分之和,最高不能超過被拆遷住房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即一手房價)。《辦法》調整了補償標準,規定徵收獎勵與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兩部分相加,不高於被拆遷住房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將原搬遷獎勵單列,獎勵標準控制在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的15%以內。
“原來是三項加起來不超過,這次是前兩項,搬遷獎勵另外再計。我們規定了搬遷時間,如果在這搬遷時限之前搬遷,即使達到所處區位新建一手房價後,還可以給一定的搬遷獎勵。”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希望通過合理的激勵和獎勵制度,促使被徵收人配合、支持徵收工作,早簽約早搬遷。
文史普查未完成不得徵收房屋
去年,金陵臺、妙高臺歷史建築被破壞以及蘿崗古墓被毀等事件備受關注,爲了防止類似的事件發生,《辦法》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要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無產權房屋、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
同時,房屋徵收部門在摸底、調查階段,應當向文物行政部門、規劃部門確認該地塊文物、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的普查情況;尚未進行文物、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普查的,文物行政部門、規劃部門應當會同房屋徵收等部門在徵收房屋前完成調查工作。未完成調查的,不得徵收房屋。
《辦法》同時明確,對於徵收項目涉及被徵收人數量達100戶以上(含100戶)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複雜情況的,市、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推進決策程序的合理化。
選貨幣補償的須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
《辦法》同時明確了臨時安置費、搬家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辦法》規定,被徵收人或租戶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徵收部門一次性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被徵收人或租戶選擇產權調換的,在新房交付前自行安排住所的,徵收部門應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標準爲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最近一次公佈的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
《辦法》同時規定,搬家補助費每戶不低於2000元,比現行1000元的標準提高了一倍以上。同時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人或承租人支付的搬遷費,還包括因房屋徵收涉及的被徵收人或承租人電話移機以及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費用。
此外,《辦法》首次明確了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對因徵收房屋造成被徵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焦點問答
《辦法》實施前
公佈徵收公告的
按照舊辦法
新快報:改造一半的城中村,比如說冼村,有些人已經搬走了,有些人還沒談妥沒搬,對於沒有搬走的這部分人羣適用於舊辦法還是新辦法?
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黃金鋒:我們的補償是按照徵收方案公告那一天始點來評估房屋的,方案一公告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不可以隨意修改,如果隨意修改肯定會出現不公平。徵收公告公佈在《辦法》正式實施之前的按照原《意見》實施,公告公佈在《辦法》正式實施之後的按照新《辦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