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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萍帶着一歲半的小外孫到附近小區的兒童遊樂園玩,結果自己不慎從滑梯摔下,斷了兩根肋骨。經查,滑梯一側的木樓梯連接處存在螺絲脫落問題,何萍遂找負責維護的小區物業索賠,結果被拒絕,理由是:何萍非該小區業主,責任自負。
非小區業主就不賠?何萍接受不了,告上法院。日前,六合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
事情發生在今年5月18日上午,何萍帶着小外孫到家門口附近的某小區兒童遊樂園玩滑梯。小孩子見到滑梯很興奮,玩了好一陣,怕孩子太累,何萍就從一邊的木樓梯登上去,想將孩子抱下來。然而,就在這時,木樓梯突然崩塌,何萍一下子就從上面摔了下來,所幸,被家人及時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爲左側第7、8肋骨骨折,需要休息三個月。
好好上去抱個孩子,怎麼就摔成這樣?滑梯雖是兒童玩的,可也不是紙糊的呀?
後來,何萍的家人經過現場查看發現,木梯連接處存在螺絲脫落的問題,據此,何萍的家人認爲,小區物業沒有盡到保養設施的責任,應該對何萍的傷負責。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何萍將小區物業告上了法庭,索賠2萬餘元。
日前,六合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涉事小區物業感到很冤枉,在他們看來,何萍在兒童遊樂園受傷屬實,但是,兒童遊樂園使用須知中明確規定,本場所僅供小區業主使用;兒童須在監護人的陪同下使用。但是,何萍並非本小區業主,也非孩子的監護人,因此,何萍的損失不應由他們承擔。
對此,何萍不能接受。她認爲,兒童遊樂園使用須知設在門口,但很模糊,且沒有明確說成人不能上去。孩子還小,必須有人全程保護,以免發生意外。樓梯不是因爲承受不住成人的重量而崩塌,是因爲事前樓梯的螺絲就已經不在了。
對此,負責設施維護的小區物業,應負全責,這與她是不是業主,是不是孩子監護人無關。
法院審理後認爲,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物業公司對其提供物業服務的小區內公共設施有維護保養義務,對損壞的公共設施應及時修復以確保安全。
由於兒童遊樂園內的設施損壞,其未能及時發現並修復,亦未予以警示,致何萍摔倒受傷,由此給何萍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因兒童遊樂園系對公衆開放的公共設施,物業作爲設施管理人未能盡到維護義務,導致了本起損害事故的發生,與使用人身份並無必然聯繫,故對物業主張的何萍非本小區業主亦非孩子監護人,不應對其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觀點,不予採納。
綜上,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何萍各項損失9000餘元。
□金陵晚報記者陳菲
通訊員六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