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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和《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評審委員會議事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議事規則》)同時公佈,並開始徵詢市民意見。
物業管理專家,是指具備物業管理專業知識、實務專長、相應法律知識並納入廣州市物業管理專家名冊的人員。按照物業管理工作事項,分爲諮詢專家、物業管理項目評標專家、物業管理示範項目考評專家3種類型,設立環境管理、設備管理、資料管理、財務管理、法律等5個專業。
《辦法》規定,物業管理專家年齡不低於35週歲,並須符合一定條件,如從事物業管理學術理論研究5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過2篇以上物業管理方面學術論文;取得律師執業資格5年以上,代理過5宗以上相關物業管理的訴訟案件;從事物業管理工作5年以上、擔任物業服務企業經理以上職務(包括經理)、取得《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等。
《辦法》要求,物業管理專家被隨機抽取參與物業管理項目評標、示範項目考評,並規定了必須迴避的情形,如本人及其近親屬在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標單位、投標單位及其關聯企業任職,或者事先提供諮詢、顧問服務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在爲考評的示範項目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任職,或者事先提供諮詢、顧問服務的等。需迴避的專家應於考評時間3日前,向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迴避事宜。如應迴避而未迴避的,經覈實後將取消專家資格。
物業管理專家資格的評審、授予等工作,由物業管理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議事規則》對此做出詳細規定。(記者田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