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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不少開發商會“欽點”旗下子公司直接當小區物管,由此會導致業委會成立難和物管換屆難。今後開發商在拿預售證賣樓前,就要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先確定小區的前期物管公司。昨日起,《關於進一步規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開始向公衆徵詢意見。該《意見稿》要求開發商在賣樓前,至少要在3家公司中選出前期物管。
物管招標至少要有3個投標人
《意見稿》規定,開發商應當在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並確定了細化規定,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和事後備案6個程序。每個程序都詳細的時間限制、文件內容涵蓋等。
爲防止開發商任用子公司物管公司,《意見稿》指出,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投標人少於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通知重新招標。
物管備案後才能辦預售證
《意見稿》還規定,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1人,物業管理專家4人。物業管理專家是物業管理專家名冊中的成員,於開標時5日前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
在確認中標後,開發商要在15日內進行備案,才能去辦理預售證。
在事後備案環節,新建住宅(不含別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超出政府指導價最高收費標準的,還應當提供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對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覆文件。(記者田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