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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這種事,誰都不想的,所以錢江晚報記者接到這個熱線電話,就顯得很奇怪了:打電話的是住在東湖花園小區的周阿姨,她說現在最大的心願就是小區物業——雅戈爾物業公司,能趕緊起訴自己拖欠十年物業費不交。
記者隨後又聯繫了這家物業公司,發現周阿姨還真的是拖了十年的物業費,只是看物業的意思,這告不告,還真不好說。
這唱得是哪一齣?
周阿姨說:
新房沒住就被水淹了
物業說賠結果找不到人了
周阿姨說,這十年來,爲了催她交錢,物業經常打電話,也來敲過門,但是她摒着一口氣,就是不交。爲什麼?她說,一言難盡啊。
2004年,東湖花園小區交付,周阿姨買了套房子,爲女兒結婚準備新房。
2005年10月初,新房裝修完畢。結果10月13日下午,她接到鄰居的電話:新房進水了,積水有2釐米深!
她趕過去的時候,物業的負責人已經在現場了,據她說是個姓劉的經理。
“那個劉經理說,這次事故是因爲樓道的消防栓閥門沒有擰緊引起的,事故責任由小區物業負起,物業會賠付業主損失。”
周阿姨自己算算這次受災的損失:地板進了水,要重鋪;廚櫃泡爛了櫃子角,要重做;放在地上的電器,泡壞了,要重買。這筆錢應該不算少。
可是家裏剛剛花了筆錢裝修,再拿出錢來就有點難了,周阿姨就準備先找物業把賠償款要到,再動工。
可是按照她的說法,從此以後她就再也見不到劉經理了。
第二天我就去找他,物業的員工和我說,經理去開會了,今天沒來。我聽了就回去了。
後來我每次去找他,這個劉經理不是出去開會了,就是出國考察了,反正見不到人。那我心裏打鼓了,就跟物業說,要麼去法院吧。
結果物業的人就勸我:擡頭不見低頭見的,真要打起官司,誰的面上也不好看,何必呢;再說,也不是不給解決問題,只是今天經理不在……
我還是信他們的,不過也回去叫女兒用相機把家裏遭了災的櫃子、地板都拍下來,作爲證據。另外這段時間的物業費我也沒交
結果一拖拖了兩年,那天我又去物業公司討說法,遠遠就看到劉經理從車裏下來,進了辦事處。
我一路小跑就跟了上去,一進辦公室還沒開口,員工就說了:“啊,領導不在,他去開會了……”
我算是明白了,原來不是經理不在,是他根本就不想見面談。這不是在耍賴嗎?
法律援助者支招:
讓物業起訴她拖欠物業費
漏水賠償可作拖欠理由一併處理
協商的路子走不通,周阿姨帶上收集的證據來到了鄞州區人民法院,準備起訴物業公司。
法官瞭解完事情的經過後告訴周阿姨,這個案件,已經過了有效期了。
法官說,民事案件的有效訴訟期是2年,周阿姨這事,剛剛過期3天。周阿姨一聽氣壞了:“我說當初他們不讓我去法院起訴他們呢。說得那麼好聽,原來就是在拖延時間。”
她決定:“既然物業不賠償,物業費我更加不交了!”雙方就這麼槓上了,這一拖就是十年。
十年裏,物業公司沒有賠償,周阿姨一家沒交過物業費,家裏重新裝修也沒弄,就這麼湊合着住下去。
這十年裏,周阿姨說她跑過消防,找過公安,問過街道辦事處,去小區居委會更是家常便飯,除了照顧家裏,幾乎把所有的時間都用在這事上了。
今年4月,在小區居委會的組織下,她與小區物業又進行了一次協商。居委會特地請來了社區裏專門提供法律援助的志願者——“小巷法官”,幫着一起調解。
這次,劉經理還是沒有出現,據說他已經離開物業公司了。
周阿姨提的賠償金額是4萬元,物業給出的數字是2000元。這差額實在太大,雙方不歡而散。
但是志願者倒是給周阿姨出了個不是主意的主意:如果周阿姨因爲拖欠物業費的行爲被物業公司起訴,那漏水賠償沒有到位的事情,可以被視爲拖欠的緣由,一同處理。
如果說,不交物業費一開始只是周阿姨賭氣,現在卻成了她的“救命稻草”。她現在就一個目的:千方百計讓小區物業起訴自己。
目前她拖欠的物業費,大概有1.6萬元。
物業:
物業費我們有權追討
起訴不起訴,還要再看看
錢江晚報記者聯繫了組織協商的居委會主任周肆紅。“這樣拖下去總不是辦法,算算時間都十年了,到現在還沒有一個結果。”但周肆紅說,居委會能做的只有調解工作,對業主或者是物業公司都沒有要求強制執行的權力。
於是,錢江晚報記者聯繫了雅戈爾物業公司,雙方坐下來又談了一次。雅戈爾物業公司來的是副經理,彭慶生。
首先,對賠償這件事,物業是認可的,但是賠多少,彭慶生沒有給出正面回答。
他說,他理解周阿姨的心情,但是物業費與賠償應該是兩回事,不能混爲一談。“雖然(對方)沒有付錢,但是物業服務我們還是在做。物業費用是針對這部分服務收取的。”
那麼,他們會不會起訴周阿姨,追討物業費?
彭慶生說法:“作爲物業公司,我們有權追討。但是具體怎麼操作,這要看上級怎麼說。”
在和記者的對話中,他多次重複這段話,始終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見習記者包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