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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7日轉發暫行規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以自建、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
點評:會員制的“私人會所”本是市場化的“舶來品”,原無不可。但各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等歷史建築、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並向公衆開放的公共場所,是公共資源。以公園古建之“公”,行私人會所之“私”,超越一般市場經營行爲的場地租賃概念。
針對在公共場所圈地劃房爲私人會所,一些人拿“商業合同”說事兒。此次暫行規定,對沒有合法手續或手續不健全、有合法手續但有違法違規行爲、有合法手續但經營內容形式違反相關規定的,明確了關、停、轉、吊銷等不同處置辦法。
一段時間以來,享樂主義、奢靡之風雖然面上有所好轉,但反彈壓力大得很。在高壓態勢下,“四風”問題更加隱蔽,甚至有領導幹部坐公交去私人會所參加宴請享樂,以爲這些會所有公園古建、深巷背街這些“青紗帳”作掩護就可以瞞天過海。
下一步,有關方面如何將這個規定真正落到實處,能否徹底把暗藏腐敗的私人會所從公園古建中清理出去、還公園古建於民,羣衆拭目以待。(記者王立彬)據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