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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深圳市羅湖區桂園中學教師宿舍被鑑定爲危樓需拆除,約28名住戶與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時隔兩年多,協議仍未能履行,這些住戶遂將羅湖區住建局告上了法庭。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審理了這起房屋拆遷合同糾紛。
據介紹,羅湖區桂園中學教師宿舍樓於1989年竣工。2004年12月,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宿舍樓進行鑑定,認爲宿舍樓不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建議拆除。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建局作出《關於雅福居項目102套住房處置方案的函》,將雅福居28套具體住房房號明確爲羅湖區政府對桂園中學教師住宅樓拆遷補償住房的具體房源,並要求羅湖區政府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2012年1月,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與宿舍樓各住戶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房屋拆遷補償採用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但協議沒有對進行房屋拆遷工作的時間和期限作出明確約定。
協議簽訂後,羅湖區住建局進行了資料登記等一系列拆遷前期工作,但因區規劃等特殊原因,應拆遷的桂園中學宿舍樓至今仍未被拆除,28家原住戶稱自己名下仍登記有危樓房屋。這直接導致了已被安置的28戶業主遲遲未能辦理新居的房產證。
被告方羅湖區住建局表示,已就辦新居房產證問題與產權登記部門和深圳市住建局積極溝通協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沒有規定履行協議進行房屋拆遷工作的時間和期限,故該局並不存在違約行爲。
“真沒想到,負責拆違的住建局自己成了‘釘子戶’。”起訴方邱明一說,無法完成房屋拆遷和登記的有關手續給住戶們帶來很大麻煩,希望能夠通過上訴彌補此前協議漏洞,對“約定不明”的,拆遷時間予以明確。
此案的二審將擇期宣判。(記者馮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