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環保部門:正在調查瞭解
規劃變更?面積縮水??
文/記者何超
陽光嘉苑小區的業主近來煩惱頻頻。昨日有小區業主向記者報料,除了收樓發現房屋面積“縮水”以外,與小區緊鄰的地塊準備建設一個露天客運站,同時配套建設垃圾收集站和公廁、冷卻塔,不少業主擔心小區日後的環境。
有一些業主對此提出質疑,表示進行環評時沒有對小區業主進行調查。對此,項目建設方表示所有排污均經規範處理,已經通過了環評檢測。環評報告書則透露,由於該小區暫時還沒有住戶入住,因此沒收集到公衆調查表。
至於業主們提到的因簽署補充協議而無法應對房屋面積縮水問題,有律師指出該條款有失公平,業主可到法院提出無效申請。
煩心事1:發車區地下變露天將建垃圾站公廁?
近日,該小區的多位業主向記者反映,在小區東側的圍牆之外就是施工地塊,而原本規劃爲地下發車的客運站項目發生了變化。根據業主申請公開的項目材料顯示,該一級客運站將由最初規劃的“60個停車位和45個發車平臺,發車區位於地下一層和地面一層”,更改爲“46個停車位和25個發車平臺,地上一、二層爲客運樞紐站”,同時在原本垃圾收集站的基礎上增加了“公廁和物業管理用房”。材料還顯示,項目將在住宅塔樓和商業塔樓上建設若干冷卻塔。
“露天客運站建成後的汽車尾氣、噪聲,加上獨棟公廁的臭氣,冷卻塔的噪聲,我都不敢想象日後小區的環境會是怎樣的了。”某業主告訴記者。
迴應:項目變更已通過環評
據該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項目由鴻運汽車站選址,建設方在2011年已經通過了環評檢測並已經公示,當時規劃建設的垃圾站已經環評通過合格。但地下客運運輸消防條件高,基於消防原因,原本規劃爲地下發車更改爲地上發車,項目變更於2013年通過了環評檢測,並已經進行公示。同時,針對業主提出的項目環保方面的問題,已進行過多次溝通。
小區業主申請公開《禪城區汾江南路西側、魁奇路北側B地塊變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顯示,在對該變更項目的環評中,將項目周邊22個小區和住宅區納入環境敏感源,但在對周邊公衆進行問卷調查的樣本中,包括了綠景苑、麗日豪庭等多個小區,但缺失了對陽光嘉苑的問卷調查。對此,環評報告書上透露,由於陽光嘉苑暫時還沒有住戶入住,因此沒收集到公衆調查表。
環保部門則表示,也接到過業主關於該項目的投訴,目前正在調查瞭解中。
煩心事2:房屋建築面積“缺斤少兩”?
該小區業主還反映,小區內普遍存在房屋面積“缺斤少兩”的情況。根據業主樑小姐去年7月收樓時候開發商提供的購房發票顯示,她購買的房屋建築面積爲89.7800平方米,而今年9月份拿到的房產證上顯示,經過測繪的建築面積爲88.66平方米。“少了將近1.2平方米,每平方米價格將近8000元,這樣我就損失了近萬元。”樑小姐說。
但在購房後,幾乎所有業主都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協議規定“如因該商品房的‘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造成本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存在差異的,買賣雙方不退不補,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該商品房的總購房款保持不變”。
昨日,記者聯繫了陽光嘉苑開發商一名陳姓負責人,但他並未就“縮水”原因作出解釋。
律師:補充協議有違公平
這樣的補充協議是否合法?業主能否解決“房屋面積縮水”的煩惱?昨日,廣東粵廣律師事務所吳春婉律師向記者表示,商品房存在公攤面積縮水現象,業主維權是合理合法的。但是開發商已經將免責條款事先補充到補充協議,因此業主簽署以後,在事後維權方面就會比較被動。律師戴國樑認爲,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房屋面積應該以房產證上測繪數據爲準,原則上購房房款應按照實際面積多退少補。該條款公平性不足,陽光嘉苑業主可以到法院對該條款提出無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