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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國土資源部於近日基本完成了“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編制、修改工作。方案將流轉範圍嚴格界定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這意味着城鎮居民到農村購房及其相關的小產權房,仍是“法律政策禁區”,而此前多家媒體估計稱,全國小產權房存量達7000萬套。
凡是涉及土地改革尤其是農村宅基地的話題,輿論都會關注是否涉及小產權房。然而,最新的試點方案中仍沒有涉及小產權房。
自從2007年原建設部發布風險提示以來,小產權房問題就引起輿論高度關注。各級監管部門的態度大致有三種:一是提醒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小產權房;二是遏制小產權房開發、銷售;三是拆除了一部分沒有入住的小產權房。但對於已經入住的存量小產權房究竟如何進行處置,至今仍沒有一個明確說法。
2007年至今,從各種報道來看,有關部門似乎在爲解決小產權房問題制定方案,例如,2010年9月,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負責人表示,小產權房問題的處理方案將在近期出臺。但最後沒有下文。有一種說法是,小產權房將分類處理,但從河北等地分類處置政策來看,仍沒有說明已經入住的小產權房怎麼辦。
不可否認,已經入住的小產權房很難解決,如果以違法建設爲由進行拆除,就會涉及民生問題,帶來的後果可能比暴力拆遷還要嚴重。如果給小產權房“轉正”,不僅會損害現有法律公信力,而且如何“轉”是個大問題,“轉”不好會有麻煩。
儘管存量小產權房是一塊“難啃的骨頭”,但必須“啃”,而且要早日“啃”,這個問題拖得越久問題會越複雜甚至越嚴重。比如說,一些地方還會偷偷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因爲有需求。再比如,由於小產權房在建築質量、配套設施、灰色交易等方面缺乏監管,也會存在很多隱患。
解決存量小產權房問題,我們並不是缺少智慧,而是缺少膽量。比如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383方案”中就曾提出,“已形成的小產權房按不同情況補繳一定數量土地出讓金”。這一思路其實已經成爲一種民間共識,然而,卻沒有作爲國家處置方案進行討論實施,究竟是何原因,不得而知。
按照現有法律規定,小產權房無疑是違法的。但是,全國小產權房存量多達7000萬套,在一些城市已經佔到存量房的40%甚至50%,對於這樣的現實,我們不能選擇迴避。因爲在7000萬套小產房的背後,是7000萬個家庭,這些家庭需要一個明確的處置態度。 -張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