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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城市化進程中,社區住宅樓層不斷升高,隨着社會老齡化加劇,老年人出行不便成爲亟待關注的問題。據《南方日報·惠州觀察》報道,在惠州市網絡問政平臺上,市民對“金城花園12棟C單元住宅加建電梯”的信息反應激烈,直言其損害了社區大多數業主的利益。
加建需考慮老宅承受力
反對加建電梯看起來有些自私,可反對意見仍值得尊重。1至3樓的業主受益不大,有的年輕業主不願加建,加建電梯還可能破壞小區整體外觀,降低小區價值等。尤其不可忽視的是,加建電梯可能損害老住宅的整體結構,對住宅質量產生影響。阻塞消防通道,帶來安全隱患,更不是小問題,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王捷
維護不善應自動“下課”
現代城市生活,上上下下基本全仗電梯,職能部門要嚴格電梯的標準,規定維護流程及內容,實現無縫化常態監管,保障每一部電梯都能在規定時間內得到檢修與維護,建立反映、舉報的“直通車”渠道,誰不敬業、誰維保不及時,就讓誰負責,三次警告自動“下課”,促使他們自覺履行責任。居民應有權拒絕維保不及時的電梯費用,“倒逼”管理人員盡責。馬全和
不妨試試“接力式樓道電梯”
老小區裝電梯,既有現實需要,又有實際困難,往往陷入矛盾之中,不妨試試接力式樓道電梯。
“接力式樓道電梯”被稱爲“第三種電梯”,與廂式電梯及扶手電梯不同,分段式,不改變樓道原來結構,不影響樓道原有功能,安裝在樓道靠牆的側邊,並固定在臺階上。按下紅色按鈕,就有踏板翻出,乘梯者站上踏板,踏板載人勻速上行,速度同商場扶手電梯基本一致,有需要還可以調整速度。當一段電梯到達頂端後,上一段電梯踏板已自動翻開,乘梯者站上踏板乘坐即可。“接力式樓道電梯”已經在江浙等部分省市地區使用,且反映不錯。
王軍榮
電梯救援應執行“限時達”
此前深圳被困電梯的住戶砸牆自救行爲被廣爲傳播。這樣的自救行爲存在造成二次危險的隱患,但如果救援人員遲遲不到,等待救援就未必比砸牆自救更安全。惠州有必要仿效其他城市,明確規定“電梯維保單位的維修人員必須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
有了規定並非就可高枕無憂。惠州除了有必要把老舊電梯的更新換代列入政府每年的民生實事、切實落實電梯定期檢驗,還需要有強力救援機制,全方位保障電梯安全。邵留生
資金分攤可實行階梯模式
破解當前老舊小區加建電梯實施難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着手:一是修改《惠州市區中心區既有住宅加建電梯管理辦法》,將既有住宅加建電梯“必須得到加建電梯住宅全體業主的同意”修改爲“經總業主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加建電梯雖然是好事,但無法讓業主均等受益,很難得到全體業主同意,可考慮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二是加建電梯所需資金分攤要實行階梯模式,分攤數額隨着住戶的樓層增高而增高,低層住戶可以少繳或不繳,體現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三是公共財政應有所擔當。保障民衆尤其是老年人的健康生活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既然老舊小區業主大多是老年人,那就應該將加建電梯當作一項民生工程來做,所需費用由公共財政承擔大部分,既可以減輕業主的經濟負擔,也可以得到業主的理解、支持和擁護。謝慶富
房企應保障電梯使用壽命
電梯的本義就是一條立起來的路,高層電梯的配置和養護也應納入開發商及物業公司等房企的義務範圍。電梯作爲商品房硬件標配的組成部分,已經被包含在房價之中,房企應保障通往家中的“路”有充足的使用壽命。通往七十年產權房子的電梯,短短几年內“電梯生產廠家已經不再生產相關按鍵、面板配件”,意味着高層住宅使用壽命被無形中貶損。政府部門應將相關的電梯安全責任更明晰地歸置給房企:開發商保障交付時的電梯質量,物業公司則保障後續使用安全,以確保電梯的使用壽命不打折扣。張翼
避免電梯“帶病上崗”
老舊電梯的維護難度較大,成本較高,對電梯的檢修保養或是次數不夠,或是走過場。這些電梯本就“疾病纏身”,又沒有得到很好的“醫治”,很難避免意外的發生。
電梯的產權單位不能因爲電梯還能湊合用就掉以輕心。商場、超市、醫院、學校等要定期請有資質的單位對電梯進行檢測、維護、保養,避免電梯“帶病上崗”。如果電梯問題嚴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應及時更換。職能部門應出臺更爲細緻規範的管理規定,對電梯的使用年限應做出明確規定,針對商用電梯、民用電梯要區別對待。對於老舊小區面臨的問題,可以出臺扶持舉措,如對老舊小區對電梯進行大修或更換電梯給予一定資金補貼,容許業主提取公積金來更換舊電梯等。朱慧鬆
(另感謝袁鬥成、童其君、喬建平、甘武進、劉林、劉香華、李忠華、王超龍、邱鎮堯、趙志軒、王俊霞、郭敬芳、梅廣等作者投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