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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吉林趙先生反映剛買的新房,取暖費交了卻一直沒有供暖。內蒙古宋先生投訴供熱公司供暖不及時,屋裏冷得待不住人。新疆張女士購買的房子,承諾集中供暖,交房時卻被要求自己購買壁掛爐。
央廣網財經北京10月23日消息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天氣逐漸轉冷,人們外出都要裹上厚厚的外衣,屋裏的溫度也在下降,能不能及時供暖成了備受關注的話題。《天天315》欄目每年在這個時候也都會關注有關採暖問題的投訴。以往,有關採暖問題的投訴多集中在供熱公司,但今年,房地產開發商也成了投訴的對象,特別是一些剛剛買了新房子的消費者,房子能不能供暖直接影響他們的入住,而開發商往往承諾了卻不兌現。
吉林長春趙先生:長春有好幾家採暖公司,有一家比較好的採暖公司,叫一汽動能,開發商賣房子的時候承諾我們用一汽動能,但是後來開發商改主意了,不給我們用這家供熱公司了,當時我們業主聯合起來維權,這事也沒談妥,最後開發商還是違反了當初對我們的承諾。因爲這個承諾只是口頭承諾,沒有寫在紙面上,合同上也沒寫,當時是售樓員給我們承諾的,後來開發商把這批售樓員調到別的樓盤,這事他們就徹底不承認了。現在又發生了一個新情況,他們用的這加供熱公司比較差,而且現在長春市都已經開始供暖了,但開發商和那家供熱公司居然還沒有談妥,那家供熱公司供熱的主管道沒有連接,估計今年我們都供不上暖。
趙先生購買的是長春保利地產分公司開發的保利拉菲公館,交房的時候,他支付了4000多塊錢的採暖費,近期打算開始裝修,但由於長春冬季寒冷,就算房子不入住,僅僅進行裝修,還是需要一定的室內溫度,否則裝修過的部分會因爲溫度低而被凍壞。趙先生的情況還不算最壞,有的業主已經幾乎裝修完了,如果房子不能供暖,那裝修就全都白費了。
趙先生:我們有一部分人已經把裝修基本上弄好了,這個冬天如果沒有供暖的話,我們的裝修就全都廢了,瓷磚、牆都得被凍壞。我本來打算等開始供暖我就裝修,但他們沒有供暖,我的裝修也不得不推遲。
記者:交房之後,您交了4000塊錢的取暖費,是嗎?
趙先生:對,4000多。我們這個取暖費有幾種交法,一種是交20%,另一種是全額交。大部分人選擇的是全額交取暖費,我是交了20%,因爲當時我已經意識到這個開發商說話不靠譜,所以我就先交20%,如果確定供暖的話,我再把剩下的80%補上。
開發商本來承諾這家小區採用的是長春一家比較好的採暖公司叫做一汽動能,但最終供暖的卻並不是這家公司。趙先生說,如今天氣轉冷,大部分業主已經被迫接受更換採暖公司的事實,可眼下又發生了新的問題。由於開發商與供熱公司還沒有談妥管道鋪設等問題,長春市大部分地區已經陸續開始供暖,但他這個小區的採暖問題依舊沒有解決。
記者:開發商現在有沒有說什麼時候能夠真正供暖呢?
趙先生:他說25號之前肯定給我們供暖。我們現在的訴求是儘量在今年冬天給我們供上暖,因爲有一部分人已經裝修了,我們不想讓裝修好的房子給凍壞了。如果不供暖的話,就要把我們交的採暖費退了。
記者:關於這兩點要求,開發商是怎麼回覆的?
趙先生:一直在拖,我們也無可奈何。
和趙先生有相似經歷的還有新疆喀什的張女士。張女士遇到的問題更加棘手,這一次開發商不是更換供暖公司,而是直接停止集中供暖,變成業主自掏腰包買壁掛爐。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張女士:我們有400多戶人在那買房子,去年3月份交的錢。我們去看房子的時候,他們承諾說是集中供暖。本來說是6月份給我們交鑰匙,結果到9月份才通知我們拿鑰匙。他們售房處那裏擺了好多壁掛爐,說不給你們集中供暖了,僅僅是燒壁掛爐。他們說供熱公司要讓交100萬,他說管道已經接到小區各家各戶門口了,但現在跟供熱公司協商不好,現在就不給我們集中供暖。
張女士購買的房子叫做嘉陵綠城小區。她說,當初買房子的時候,就是看中了集中供暖這一點。如今集中供暖沒有了,竟然還要自己掏錢買壁掛爐,這太不合理了。開發商那邊告知的原因是,由於供暖公司要向開發商收取100多萬的暖氣接口費,但是這部分費用不應該是他們承擔,分攤到業主頭上,業主也不同意。因此,建議業主直接買壁掛爐。
記者:購房合同上也沒有寫明是集中供暖還是自供暖嗎?
張女士:他們告訴我們的是集中供暖,但是我們這個合同沒有寫。
對於張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聯繫了這個小區的銷售經理張利先生,他對這個情況的解釋竟然是:就算承諾了,也沒有寫進合同,他管不了這個事情。
記者:有消費者給我們打投訴電話,說他買了嘉陵綠城房產公司的房子,一開始是承諾集中供暖,但後來要求業主自己買一個壁掛爐,我就想跟您覈實一下,有沒有這個事情?
張利:沒有。
記者:您說沒有這個事情,就是咱們這個房子還是集中供暖是嗎?
張利:不管咋供暖,國家根本就沒有一個明文規定,因爲集中供熱是一個民生項目,現在我們這個本地的供熱公司要向開發商收取每平米20平方的接口費,如果要攤的話,攤到每個人的頭上得不少錢。供熱公司不應該收取我們小區的接口費,應該是由政府承擔的。
記者:現在就是公司這邊不想支付這筆錢是吧?
張利:你話不要說得那麼難聽,我只能給你這樣說,整個喀什地區現在集中供暖的房子根本就沒有,2012年以後根本就沒有集中供暖的房子,就這麼回事。
記者:那您爲什麼在賣房子的時候要跟他們承諾是集中供暖呢?
張利:這個事情我管不了。
記者:您當時賣房子的時候不是承諾是集中供暖嗎?
張利:承諾我又沒寫進合同。
除了趙先生和張女士,內蒙古宋先生也投訴了供暖的問題。由於地處黑龍江附近,住在內蒙古扎賚特旗的宋先生家裏已經非常冷了,當地的供暖期是10月15日到第二年的4月15日,但如今供暖期已經過了快10天,家裏的暖氣依舊不熱。供熱公司解釋說管道漏水,正在維修,他打了很多次電話,對方都告知馬上供暖,可等了一天又一天,家裏的暖氣還沒有熱。
宋先生:正常我們取暖時間應該是10月15號,他們也沒有提前通知什麼的,等到15號的時候我們這邊沒供暖,打電話過去問,說是主管道漏水,供不了熱,正在修,得等兩天。等兩天之後我又打電話問,說還得注水,還要等4天。他們供熱公司在我們當地的貼吧上也發了道歉信,說18號全部注完水,20號以前肯定給我們供暖。但是一直等到20號,也沒供暖。現在屋子裏不朝陽的地方都已經結冰了,白天都不化了,冰都挺厚的。
宋先生的孩子只有4個月大,因爲家裏溫度太低,他的愛人只好帶着孩子到別人家去住,但眼看越來越冷,供暖還是沒有進展,宋先生又着急又生氣,供暖公司爲什麼不早點告知,或者早些做預案,供暖期到了纔出問題,如今連個準確供暖的時間也說不出來,總這樣拖下去也不是辦法。
宋先生:我們的取暖期是10月15號到第二年的4月15號,6個月。現在天氣涼,我媳婦領着孩子在別人家住,我們孩子小,才4個月。我們現在對開發商挺生氣的,哪怕你給我個準信,說哪天能供暖,那我就好把孩子接回來。他們左拖一天,右拖一天,現在都沒供暖,有的到現在還沒有注水。
《天天315》欄目的記者撥打了宋先生提供的當地供熱公司的電話,但電話一直佔線無法接通。經濟之聲和央廣網還會繼續跟蹤這件事情,希望供熱公司能夠像承諾的一樣,讓宋先生家裏儘快溫暖起來。
專家點評
開發商明明承諾集中供暖,現在卻變成了讓業主自己買壁掛爐,理由是供暖公司要求開發商繳納接口費,而這個費用大概要上百萬元,開發商拒絕了。這個接口費到底該收不該收?如果該收的話應由誰來交?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吳永強認爲,不管是由於接口費還是其他緣故,開發商明明承諾了集中供暖,但卻沒有兌現,屬於一種責任缺失,應該履行承諾。
吳永強表示,供暖的問題凸顯了我們當前房地產領域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即開發建設和相關的配套服務存在着嚴重脫節,比如說供暖、供水沒到位,電路甚至網絡沒開通等等。其中,供暖和水電屬於重大事項,因爲會直接對居民的生活狀態產生重大影響。吳永強認爲,即便是現有的住建部門的法規沒有要求開發商寫明用哪家供水公司、供暖公司,但這並不意味着沒有就是合理,可以修改和調整相關法規,把這些硬性的要求補充進去,約束開發商的行爲。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綦曉芳指出,供暖的專項配套費用其實屬於城市基礎建設配套費,開發商應該在開發前期已經交納了這部分費用,這屬於開發商的開發成本,並且已經包含在房價裏面,所以購房者不應該在交納房款之外再交納這些費用。至於暖氣接口費是否由開發商承擔的問題,如果開發商認爲供暖公司的要求沒有道理,可以到相關部門去投訴。如果供暖公司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支持,有理由收取暖氣接口費,那還是應當由開發商承擔接口費。
綦曉芳認爲,開發商應當履行集中供暖的約定,否則就可能構成欺詐。如果購房合同中明確規定供暖設備爲市政集中供暖,開發商變更取暖設施的行爲就屬於違約,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履行購房合同義務。如果開發商的口頭承諾並未寫進合同,那業主需要拿出相關證據證明,比如廣告宣傳資料,口頭承諾的錄音或者知情人證明等,就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開發商履行原承諾。如果業主跟開發商協商未果,業主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一是向房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反映相關情況。第二,業主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