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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已久的《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近日出爐並公開徵求意見。該意見稿亮點頗多,譬如,維修資金可由業委會自管;可先用後批等。
有關住宅維修資金,最近成了各地熱點話題。有報道顯示,由各地政府所屬的房管部門在行使保管維修資金的職能以後,卻玩起了“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把戲,將業主的資金從事定期儲蓄,而返還給業主的卻只是活期儲蓄利息,其間的利息被公然侵佔。爲了讓這種利益長期固化,管理機構爲業主提用資金修理房屋設置了苛刻條件,導致這筆龐大的資金長期“沉睡”。
有數據顯示,廣州目前很多小區樓齡高達20年,未來30年內衆多商品房將出現一次大規模的保修。但廣州的上百億元房屋“養老金”也在“沉睡”着,資金的利用率非常低,而且由於保值增值差,致使資金處於貶值狀態。現在,廣州市率先制訂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爲喚醒“沉睡”的資金提供了法律基礎。
值得肯定的是,廣州市的這個管理辦法規定,經過小區業主大會的決定,未來業委會可以委託一家專戶管理銀行存放小區的專業維修資金。這就意味着只要業委會成立以後,政府機構就不再有資格擔任資金的保管人。這是政府機構勇於捨棄自我利益的一種舉動,它有利於讓小區業主更好地實現小區事務自治的目標,體現其作爲物業主人的權利。同時,讓小區業委會自主決定資金的存放途徑,體現了“我的資金我作主”原則。
廣州市準備建立的這個制度無疑是值得各地效仿的。但必須指出的是,制訂這樣一條制度是容易的,而要將其落到實處可能會面臨現實的困難。目前,我國很多城市住宅小區成立業委困難重重,一方面固然是因爲業主基於各自利益很難達成統一意見,但另一方面,街道、房管部門等政府機構也習慣於利用自己的審批權,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小區業主,致使小區業委會難產。包括廣州在內的很多城市,成功組建業委會的比例都很低。如果這種狀況不能得到解決,那麼,即使有關機構要移交維修金,也可能沒有合適的對象接手,從而使“資金黑洞”繼續存在,業主的基本權利懸空,政府制訂的文件也就成了有名無實的擺設。
事實上,我國早在6年前就制訂了全國性的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但維修資金的亂象卻繼續存在,關鍵就在於業委會這一至關重要的組織,無論是組建還是運行,都面臨着巨大障礙。因此,政府制訂維修資金管理的實施細則,不能就事論事,而應該針對小區管理中的現實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幫助小區建立起業委會,爲落實這項制度掃清障礙。而要做到這一點,重要的一點還是在於必須尊重小區業主自主權,放棄在小區管理中的既得利益。◎周俊生財經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