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20日訊(實習生林喆記者於海霞)城鄉規劃是城鄉發展方向和空間佈局的全面部署和安排,關係到城鄉的未來發展。今天,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黑龍江省城鄉規劃條例(草案)》首次提請大會審議。
舊城區:
不得插建零星建設項目
條例草案規定,舊城區的建設,應增加綠地和公共空間,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居住條件和景觀環境。設區城市的舊城區內除基礎設施、公益性服務設施、綠地外,不得插建建設用地面積不超過兩千平方米的零星建設項目。
臨時建築:
不能辦產權不得超二層
條例草案規定,臨時建設的建築物不得超過二層,不得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轉讓。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批變更規劃許可前應聽取利害關係人意見。因變更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補償。
違法建築:
將被沒收並罰款
條例草案明確,佔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用地進行建設的;違反建築間距等情況的;擅自在建築物樓頂、退層平臺、住宅底層院內進行建設等情況應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可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罰款。
破壞綠地:
限期恢復並且罰5萬
條例草案規定,擅自變更建築物外立面造型或色彩、改變或破壞廣場、綠地、雕塑等其他景觀環境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處5萬元罰款。未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手續,擅自進行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責令停止並限期改正,處工程造價1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