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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民陳小姐致電廣州市地稅局12366諮詢熱線,詢問:“個人將自有的房屋出租給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由誰來繳納?”
廣州市地稅局12366諮詢熱線對陳小姐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因此,個人將自有的房屋出租給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個人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記者葉靜通訊員地稅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