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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用這間門臉開店6年了,今年9月份突然接到物業通知讓交下半年的物業費,”日前,育才街沿街一位商戶賈先生給晚報打來電話稱,“因爲沒有交物業費,這兩個月買電十分受限,店裏生意很受影響。”賈先生很納悶:以前從沒收過物業費,爲何今年要收了,2元/平方米的標準又是怎麼制定的?
賈先生告訴記者,他2008年從華藥一區一位業主手中租到這間門臉。租用門臉6年來,水、電、暖氣等費用一直由華藥一區物業代收。今年9月,賈先生突然接到物業通知,要收今年下半年的物業費,收費標準爲2元/平方米。
賈先生有些吃驚,“之前也從來沒收過物業費,爲什麼現在要收?”他算了一筆賬,按照通知的收費標準,他的門臉半年需要上交近千元物業費。“物業對商戶的服務內容很有限,爲什麼收費卻這麼高?這個標準是怎麼來的?”賈先生不禁質疑。像賈先生這樣租用門臉的還有很多,只有少數商戶交了物業費,其他商戶紛紛表示,“限電的日子不好受,可交費又心有不甘”。
隨後,記者聯繫了華藥一區物業。一位胡姓負責人表示,“物業給商戶提供各方面的服務需要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理應收取物業費,收費標準也是參考其他物業公司對商戶的收費標準制定的,而且相對來說比較優惠。”關於限制購電的措施,另一位工作人員稱,“限電的舉措實屬無奈,且並非不賣電。這樣也是爲了給他們提個醒,儘快交物業費。”
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的邵明濤律師認爲,像賈先生遇到的這類問題應先同房東溝通,明確該門臉一直以來物業費的收取情況。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商戶應向物業部門交納一定的服務費,但物業以限電的方式“提醒”,造成商戶經濟上的損失顯然是不合理的。關於該收費標準,他建議諮詢物價部門。
記者隨即撥打了市物價局相關部門的電話,對方稱:“商鋪物業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對其收費標準無明文規定,一般由商戶和物業部門協商決定。”□實習記者馬英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