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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武漢市法制辦在官網上發佈消息稱,今後,主幹路臨街住宅不得用於經營,小區裏禁止開餐飲、KTV等娛樂場所。《武漢市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申請將住宅登記爲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的,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等。
意見稿還明確,禁止將城市快速路、主幹路的臨街住宅改爲經營性用房,城市快速路、主幹路的範圍由各區政府自行確定。
2008年,武漢爲鼓勵全民創業,曾出臺規定,凡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後,允許將家庭住址登記爲經營場所。有部分經營者在住宅樓內開餐館,造成油煙擾民等問題。
也有市民認爲,小區裏禁止開歌舞娛樂廳以防噪音擾民,這是可行的;但禁止開餐飲店,則不方便日常生活,臨街幹道不讓賣,小區裏不讓賣,“以後去哪兒過早呢?”(記者胡弦、實習生鄧暑玲、李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