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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樓加裝電梯的補償標準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利益,爲什麼搞了4年還沒搞出來?”昨日,政協委員韓志鵬微博曝光了“1611號文”——市法制辦對其今年7月提交的關於舊樓加裝電梯提案的答覆:在過去三年多時間裏由廣州社科院制定的參考標準,因爲“過於學術化,考慮的因素尚不充分”,要委託其他專業機構“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至今仍難以正式成文。
-新快報記者董芳
2011年首度提案
獲回覆已在制定標準
“我這有份1611號文,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不涉及任何國家機密、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但政府卻要求‘免予公開’。大家說說,該不該公開?”10月16日晚上,韓志鵬在其個人微博上貼出這麼一段話,立即引發網友熱議。
這份1611號文究竟是什麼?據韓志鵬介紹,1611號文就是市法制辦對其《舊樓加裝電梯亟需補償參考標準》的提案的覆文。此前,這份答覆被註明“免予公開”,在經過溝通之後,市法制辦迴應稱,該件是否公開由韓委員自己定奪。
這不是韓志鵬第一次提出關於舊樓加裝電梯的提案。2011年,韓志鵬曾提交《“四個一點”加裝電梯的建議》。市法制辦當年8月答覆稱,正委託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制定相應的補償參考標準。然而事過3年多,補償參考標準仍不見影。
“舊樓加裝電梯,既是百姓的‘家事’,也是政府的‘政事’。”韓志鵬說,政府切不可在制定、提供補償參考標準這個問題上失信於民。
市法制辦:
研究成果獲得了學術界認同
昨日,根據韓志鵬公開的提案答覆顯示,廣州市法制辦表示,這份答覆並非對“分攤補償參考標準”這一民生問題作出定論。而是介紹了分攤補償標準研究報告的專家論證情況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法制辦介紹,2011年,市法制辦在牽頭制定《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期間,聯繫廣州社科院提出進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出資分攤參考標準研究。2012年初該院完成《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分攤補償參考標準設計報告》(下稱《報告》)。
2012年,市法制辦組織相關專家和部門對《報告》的合法性及科學性進行了研討,認爲《報告》尚不成熟,社科院也不同意發佈,由社科院再作修改完善。
又過了兩年,今年5月份,市社科院將完善後的研究成果以論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分攤補償方法的理論分析》在覈心刊物《城市問題》2014年第5期上發表,獲得了學術界認同。
進展:
擬再委託其他專業機構修改完善
2014年8月6日,該院將研究報告《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集資分攤費用參考標準》(下稱《標準》)呈送市政府參考。
9月9日,市法制辦召開了《標準》研討會,邀請了房地產領域的9位專家和規劃局、房管局、質監局等政府相關部門參加會議,對《標準》的可行性和實用性進行了深入研究討論,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專家認爲,《標準》屬全國首創,提供了一種解決分攤、補償的思路和方法,是“非常成功的學術論文”,但是“過於學術化,考慮的因素尚不充分,從全市範圍來說,論據不夠”,且現實針對性和實用性不足,建議進一步豐富《標準》,並化繁就簡,以利實際運用。
市法制辦在提案答覆中表示,專家總體認爲《標準》尚不夠成熟,其全市推廣的可行性和實用性還需進一步完善和提升,“下一步,我們擬結合專家建議,委託其他專業機構在社科院《標準》基礎上,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 ”
質疑
韓志鵬:
爲何總是專家關門論證?
昨天下午,韓志鵬將這份答覆全文發上了微博,“我對這個答覆非常不滿意!”韓志鵬明顯很生氣,“不是我不滿意,廣州市民估計也不滿意”。
韓志鵬說,這幾年,市法制辦一直沒有透明公開地告知公衆方案的研究過程,“始終都是關起門來,找幾個專家學者論證,爲什麼不能讓民衆知情並參與呢?”他說,如果不是今年又寫了提案,估計這些過程公衆永遠無法得知。
經過4年的等待,市法制辦的參考標準仍然不能出臺,“一拖再拖,不知道那些等着加裝電梯的老人們還要熬多久”。韓志鵬希望市法制辦能給出“時間表”,明確補償方案的進度和出臺時間。
據韓志鵬介紹,市法制辦告訴他目前能制定相關標準的機構也不好請,“既然這樣不如公開招投標!誰有資質誰有能力就來做,更多專業機構參與進來,或許更加能推動補償標準的出臺”。
他呼籲,市法制辦別把這個東西搞成“爛尾工程”,“我會繼續關注舊樓加裝電梯的問題,繼續死磕下去”。記者寧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