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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時問題多多,這似乎已成爲業主們的一塊心病。近日,領世郡、元氏中央悅城的業主來電反映,前者去年交的房,業主王先生現在才咂過味兒來,“暖氣變更費”收得合理嗎?後者今年剛交房,業主吳先生裝修時交了裝修押金,驗房時被扣100元,還被扣了電梯使用費,另外1元一度的電費也令他費解。
□社區記者杜慧卞靜
地暖變“掛暖”
業主復原遭扣費?
領世郡小區業主王先生反映說,小區去年10月底交的房,當時業主們去找開發商領鑰匙,被告知必須要繳納一年物業費,否則不給鑰匙。雖然這個要求不甚合理,而且物業費按1.5元/平方米收取,但爲了儘快收房,大家只能妥協。
沒過多久,他家裝修時還被收取了3000元的裝修押金。然而,當裝修完畢去找物業退押金時,除了被扣除700元的衛生費和電梯使用費外,還被要求繳納了700餘元的“掛暖”改“地暖”費用,以及一項三四百元的費用,他已記不清是何費用了。
據王先生說,不少業主都對那筆“暖氣變更費”心存不滿。原因是當初簽訂的購房合同中原本約定的是地暖,可實際上,交房前開發商卻通知業主換爲了“掛暖”。而不少業主希望使用“地暖”,裝修時便改了取暖方式。“本來起初約定的就是地暖,我認爲這筆費用不該由業主承擔。”王先生提出。
回覆:昨日,記者就此事致電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聽後表示:“我只是最基層幹活的,不清楚具體情況,經理和我們不在一起辦公,聯繫不上。”
裝修頻扣費
電費還1元1度?
元氏中央悅城小區業主吳先生也被裝修後物業“雜七雜八”的收費弄暈了。驗房後,2000元的裝修押金被扣只剩1500元,而且電費還是一元一度。
吳先生今年6月接到了小區交房通知,因爲着急入住,他收房時,就在物業那裏辦理了裝修手續,“當時,物業要求交納2000元的裝修押金,說是擔心有業主破壞承重牆,或者改變原住宅結構。”想着裝修完,裝修押金如數退還,吳先生就按規定交了費。
到了9月中旬,他家房子裝修完,物業驗房時卻被告知需要扣點費,“說我把廚房的牆打了,扣100元,還有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電梯使用費,雜七雜八一共扣了我500元。”這令吳先生頗爲不解:“按新規,不是不允許再收取電梯使用費了嗎?再說,廚房的牆壁並非承重牆,物業能扣費?”
入住沒多久,他還發現小區電費是1元一度,“說是小區還沒接正式電,可普通住宅的民用電不是5毛多一度嗎?物業收費1元顯然超標。”
回覆:19日下午,該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答覆記者說,她剛到物業工作沒兩天,很多項目的收費標準不清楚。至於誰能給業主解釋清楚,她建議週一再來電諮詢。然而,昨日,記者按約多次撥打小區物業電話,先是電話被掛斷,隨後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當天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繫了元氏縣物價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建議由小區業主拿着繳費收據到縣物價局投訴舉報,他們會調查此事。
物協:裝修時哪裏不能動?
有具體參考辦法
記者採訪時發現,業主交納的裝修押金退時均被扣除了因改變住宅結構的費用,一個是“暖氣變更費”,一個是砸牆費,這些扣費合理嗎?
市物協劉明祕書長表示,如果業主在裝修時,沒有出現違規操作的情況,裝修結束後物業一般會如數退還押金。倘若出現違規、損壞的問題,作爲物業,也不應單純以“扣錢”爲目的,而應將扣除相應的金額用於恢復、補損違規區域。
業主在裝修時,不能變更房屋結構,也不能拆除主體,例如不能將無防水設施的房間改爲衛生間、在承重牆上開門鑿洞、在結構牆上開槽等等,具體的要求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均有相關規定,可做參考。
律師:開發商若違約應賠償業主損失
針對領世郡業主王先生所提到的“暖氣變更費”問題,劉明指出,作爲物業就不應該允許業主私自改動採暖設施,更不應藉機收費,因爲隨意改動有可能造成損壞或影響樓上樓下住戶家的採暖。具體還要看當初雙方的合同約定。另外,收取電梯使用費,也需參考合同約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爲,若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小區供暖爲地暖,交房時變成“掛暖”,屬於開發商單方違約,理應賠償業主損失。不過,這與業主裝修期私改掛暖是兩碼事,既然交房時已成“掛暖”,那麼業主就不能再私自復原,這樣可能會影響整棟樓採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