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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國企四領導利用自組公司先與大廈簽約,再轉租第三方的方式賺取房租差價,7年間侵吞大廈收益200餘萬元。昨天,記者獲悉,經北京西城檢察院公訴,祝某、楊某等四人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至十一年不等。
轉租商戶賺差價
祝某、楊某、及某、王某都是國有企業北京萬上大廈管理人員。2004年2月至3月間,四人和陳某等人共同商定並出資,以祝某親屬的名義成立了北京恆佳公司。2003年6月,因承租萬上大廈底商的“鞋服城”經營混亂,上級指示萬上大廈進行整頓,故在大廈班子會上,祝某等人多次商討清退鞋服城,將底商另行租賃他人。
時任北京萬上大廈總經理的祝某與副總經理的楊某,共同利用職務便利,由楊某代表北京萬上大廈與商戶洽談租賃萬上大廈底商事宜,雙方先是商定租賃合同價格爲每年150萬元,並約定第三年開始房租有遞增條款。在雙方商定租賃價格後,採用由恆佳公司先與北京萬上大廈簽訂承租合同,同日再加價轉租給商戶,其中差價前三年爲每年20萬元,之後根據租賃價格遞增條款,差價還不斷增加,截留本應屬於北京萬上大廈的底商租賃款。
租金流入自己腰包
及某受祝某指派負責管理恆佳公司,將所截留的房屋租金收入扣除各類稅款等費用後不定期分配給四人,2006年12月該公司註銷。2007年1月,王某受祝某指派,以自己與他人共同成立的北京瑞通公司接替恆佳公司繼續開展業務,並受祝某指派管理瑞通公司所截留的房屋租賃款,不定期分配給四人。
2004年4月至2011年1月間,祝某等四人共侵吞北京萬上大廈應收益的底商出租差價款共計200餘萬元。此後,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祝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及某有期徒刑六年、王某有期徒刑七年、楊某有期徒刑十年。(文中公司名稱均爲化名)
專家:
警惕集體決策滋生共同犯罪
西城檢察院檢察官表示。本案中,包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人事總監等領導班子成員構成了貪污的共同犯罪,且屬於較典型的窩案、串案,涉案人員較多。集體決策機制的建立,使個別領導失去了單獨決策權,減少了單獨作案的機率,但容易誘發企業內部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相互勾結,共同實施犯罪的現象。記者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