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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審議通過了有關農民股份合作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標誌着我國佈局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試點工作即將全面展開。試點的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這是農村改革一項重要頂層設計,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重大制度創新。
改革試點將兼顧東中西不同區域,選擇若干有條件的縣(市)爲單位開展,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試點過程中,要防止侵吞農民利益,試點各項工作應嚴格限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
試點方案提出,積極探索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不斷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在堅持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重點是探索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具體辦法;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依法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落實好農民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