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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北京市民向東城區房屋管理局申請查處一起違法拆遷,東城房管局一直沒有進行答覆。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責令東城房管侷限期對杜某等3人所提交的違法拆遷查處申請書作出處理。
杜某等3人起訴稱,他們曾分別是東城區南鑼鼓巷兩個院落的所有權人,交道口街道辦進行南鑼鼓巷社區服務用房改造項目時,將他們所有的房屋納入了拆遷騰退範圍內。拆遷過程中,他們被逼迫簽訂了《私房回遷週轉補償協議》。但回遷期限已到,拆遷人仍未向他們交付回遷房。後經他們調查發現,該項目未取得拆遷許可證,屬於違法行爲。
2013年12月16日,他們向東城房管局郵寄了查處違法拆遷申請。東城房管局次日收到申請後,拒絕履行其法定的查處職責,亦未對他們進行答覆。他們爲此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認爲,北京市東城區內的非法拆遷行爲應由東城房管局查處。杜某等3人提出查處違法拆遷申請後,東城房管局應當對申請進行處理。東城房管局至今未對申請進行答覆處理,顯系不當。法院判決責令東城房管局於判決生效後60日內針對杜某等3人提交的違法拆遷查處申請書作出處理。
東城房管局上訴,認爲其已提交信訪件處理承辦單作爲證據,已經進行了答覆。市二中院認爲,信訪件處理承辦單並不足以證明東城房管局就杜某等3人的申請作出答覆處理並送達他們3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