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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持續加強土地出讓制度與土地市場規範管理,不斷建立健全土地出讓制度規定,採取六項措施,創新服務、規範管理,確保土地市場陽光運行。
強化供地計劃宏觀把控。按照住房需求量、可售房源與土地存量1:2:3的比例關係測算住房上市量缺口,結合區域土地供需情況,合理編制土地供應計劃。以“保持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運行,避免出現大起大落”爲目標,把握土地供求動態關係,優化區域供應結構,適時調整土地供應節奏和供應量,實施土地分類調控。
在全國率先實現全市域土地集中交易。進一步規範土地有償使用管理,避免土地市場分散競爭和政府收益流失,逐步形成高效、規範、成熟的土地市場運作模式。創建網上遠程交易,在14個區縣局設立土地交易分市場,實現全市域內“一處掛牌,全市競價”,開發企業在地塊所在區縣即可報價、競買。強化土地信息公開透明。建立土地信息公開發布制度,每年通過現場推介、網絡媒體等方式集中發佈地塊信息,實現提前招商。另外,堅持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加強整理成本管控。實現廉政高效審批。